信息收集过度、采集机构杂乱、窃取手段翻新(2)
时间:2018-07-19 17:3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每天记录成千上万百姓隐私的家用摄像头究竟安不安全?作为一家以生产摄像头为主要产品的企业,上海小蚁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该公司采用“制度+技术”的策略保护用户安全:制度上,公司禁止任何部门将用户数据资料作为商业用途出售或使用;技术上,与“阿里云”合作,将家用摄像头拍摄的影像资料上传存储至云端加密,但该服务的市场普及度并不高。“每天有超过一百万的活跃用户,大约只有1/10的用户购买了我们的云服务。” “用户的隐私数据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小蚁科技负责人说,“目前欧盟在网络安全保护方面做得比较好,国内的相关法律还不够完善,我们也在不断提升公司保护用户隐私的能力。” 据互联网专家介绍,数据收集越多,采集机构越杂,安全隐患越大。保护个人隐私,保障数据安全,首先需要反思的是数据收集是否过头,数据采集有了规矩,公众才可能消除在透明“玻璃房”中的恐惧感。 专家同时认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但不能以牺牲隐私权为代价,也不能因为存在隐私风险就因噎废食。未来智慧生活中,高度智能化与高度隐私安全如何兼得,至少应当遵守三条原则:收集要授权,使用有界限,存储应保护。 首先,任何机构或个人在收集、利用个人信息时,需先得到用户授权。用户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即知道哪些信息被收集、可以选择是否让渡。所有信息应归属于用户本人,收集方只是“借用”,所拥有的是数据分析的结果,而不是其所有权和处置权。其次,信息收集应有度,使用也应有边界。对于敏感的密码、指纹、签名字迹、人脸特征等身份认证信息,更应该有明晰的界限,除特定的情况并征得用户授权外,用户本人应绝对掌控,信息采集方也无权违规使用。最后,保护隐私,信息收集方要承担起保障数据安全的义务。 近年来,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痛点,我国也出台一系列法律和规范来约束保障。去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网络安全法》就在信息收集使用、网络运营者应尽的保护义务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副主任刘欣然建议,政府方面应建立监测、研判、预警、处置和追踪的联合处理网络安全问题的机制。与此同时,个人用户也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如非必要,尽量不要在一些网站上提交个人信息;要访问正规的网站,避免被钓鱼网站骗取个人信息等。
隐私保护需“链式防护”(记者手记) 保护隐私,个人意识的提升固然重要,但更需要网络平台、电信运营商、立法部门、执法机关等协作努力,以及利用新技术架起一道防火墙。哪一个环节缺位,都可能功亏一篑。筑起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的安全防线,不能仅靠其中某一两方面的力量。 足球运动中有一种名为“链式防守”的防守体系。该体系之所以成功,很重要的是缘于其高效而有组织的防守,每个人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把漏洞降到最低。隐私保护同样需要职责各方的协同,建立类似的“链式防护”体系,才能有助于人们安心享受智能生活便利,消除身处“玻璃房”中的焦虑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