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新时代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新局面
时间:2018-07-10 20:5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7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加强党对国有金融机构的领导、协同推进强化落实六个方面,提出了共计26条政策措施。这是新时代加强和完善我国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及基本遵循,各部门、各地方、各类国有金融机构应当认真贯彻落实这一纲领性文件精神,加强和完善新时代国有金融资本管理。 新时代加强和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对于推动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国家金融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作用。国有金融资本是推进国家现代化、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国有金融机构是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支柱,是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我国国有金融资本规模稳步增长,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持续推进,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要看到,当前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还存在职责分散、权责不明、授权不清、布局不优以及配置效率有待提高、法治建设不到位等问题。对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国有金融资本体制机制,优化管理制度。新时代,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继续发挥国有金融资本的重要作用,依法依规管住管好用好、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金融资本,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加强和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必须遵循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提出的总体要求。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定了一些法规或文件,但是比较分散,还不健全。《指导意见》是全面深化改革时期加强和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一份纲领性文件,内容全面系统,属于这一领域的顶层设计。 加强和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必须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其中,有几方面的重点突破值得关注。一是优化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格局。统筹规划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适应经济发展需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比重,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实现战略性、安全性、效益性目标的统一。既要减少对国有金融资本的过度占用,又要确保国有金融资本在金融领域保持必要的控制力。对于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保持国有独资或全资的性质。对于涉及国家金融安全、外溢性强的金融基础设施类机构,保持国家绝对控制力。对于在行业中具有重要影响的国有金融机构,保持国有金融资本控制力和主导作用。对于处于竞争领域的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积极引入各类资本,国有金融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继续按照市场化原则,稳妥推进国有金融机构混合所有制改革。这些原则规定,将保障各类国有金融机构按照各自规定的目标和路径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实施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战略。二是明确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国有金融资本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金融资本所有权。国务院和地方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地方政府授权地方财政部门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常言道:“守土有责”。可以说,职责的明确是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防范国有金融资本流失的关键环节。三是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包括健全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制度、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国有金融机构薪酬管理制度等。这些制度的执行到位,将促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基础更加夯实、资本经营收入支出管理更加科学。 加强和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必须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其中,有两方面规定值得关注。一方面,要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大国有金融机构公司制改革力度,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金融机构整体改制上市。推进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稳步实施公司制改革。这为两类国有金融机构规划了不同的改革路径,有利于各自经营机制的改善。另一方面,要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要求建立董事会与管理层制衡机制,规范董事长、总经理(总裁、行长)履职行为,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国有金融机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内部“五个会”的不同作用,即发挥股东(大)会的权力机构作用、董事会的决策机构作用、监事会的监督机构作用、高级管理层(相当于经理会)的执行机构作用、党委(党组)的领导作用。这为我国国有金融机构正确处理内部“五个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会、党委会之间的关系,探索科学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指明了正确方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