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如何保障个人信息安全(2)
时间:2017-12-03 22:3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面对日益严重的个人信息泄露和安全威胁,加强相关法治建设至关重要。“在数据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相关法律还较为脆弱,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方面存在很多不足。比如,对个人信息采集使用管理方面缺乏明确和可操作标准,导致民事责任的区分不够,长期以来多以追究刑事责任为主。”在2017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数据开放与隐私保护”主题论坛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王建平这样说。 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网络安全法》对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义重大。这部法律除总则、附则外,直接涉及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款有10余处,对严防个人信息泄露、滥用以及层出不穷的新型网络诈骗犯罪作出规定。 “《网络安全法》的实施对网络运营提高个人信息保护力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但这是一个原则性的框架,还应该有很多的配套制度和法规去完善它、充实它。”倪光南说。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负责人表示,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按照法律要求抓紧研究起草相关制度文件,包括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办法、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等。其中,《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等配套制度文件已经公开发布,国家标准化部门正抓紧组织制定《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标准。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高富平建议,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最佳出路在于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可以对个人信息属性和保护模式给予重新定位,明确个人信息保护不仅是为个人设定的一项权利,更是旨在构建一个平衡个人、信息使用者和社会利益的法律框架。 “不管是进行配套立法还是制定相应的标准,我们始终要考虑天平向哪方面倾斜的问题。”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认为,在个人信息保护上,天平应该向公民个人倾斜。 4、保证用户信息安全是对互联网企业的核心要求,企业不论规模大小,只要收集用户信息就要承担起保护的责任 “更新上线的隐私条款文本表述更加精简”“重要条款特别标注,更加便于阅读”“用户的控制权、知情权明显增强,还提供了注销账号功能”……近日,不少用户发现,手机里一批常用App的隐私条款正在陆续发生调整。 今年7月以来,中央网信办等四部门组织评审京东商城、航旅纵横、滴滴出行、携程网、淘宝网、高德地图、新浪微博、支付宝、腾讯微信、百度地图等十款常用的网络产品隐私条款。伴随评审结果的“出炉”,上述企业还联合发布了《个人信息保护倡议书》,对保护用户个人信息、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做出承诺,包括尊重用户的知情权、控制权,遵守用户授权,保障用户的信息安全等内容,提出联合抵制黑色产业链,倡导行业自律。 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俞思瑛介绍,他们正以淘宝网为试点,对隐私条款和设计进行全面梳理改进,重点审视企业收集、保存、使用、共享、转让等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的承诺与实践,确保升级后的隐私条款既符合法律要求,在内容、形式上也兼具创新性和用户友好性。比如,隐私条款使用“弹窗告知”,敏感信息采集增加“即时提示”,上线个人信息泄露在线举报模块。 “数据安全和用户信息保护是对互联网企业的核心基本要求,特别是支付宝这类涉及用户资金的应用,隐私政策的完善和提升不仅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更是维护市场信心和获得用户信任的基石。”蚂蚁金服首席法务官陈磊明透露,蚂蚁金服已在业内率先任命了“集团首席隐私保护官”,组建“集团隐私保护办公室”,负责建立企业隐私保护管理体系。 微信近日也做了新的尝试。其最新版本通过《微信隐私保护指引》,可以全面展示微信保护用户隐私的宗旨、原则和路径;微信的隐私设计在具体功能中也有明显体现,比如,添加微信的方式、允许查看朋友圈范围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