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推薦背后亂象頻發專家建議強化法治監管(2)
时间:2018-07-08 16:4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由此可見,算法如此重要,但當下法律對算法推薦本身,卻缺乏足夠和直接的規范。” 朱巍認為,這導致隻能針對具體現象,進行“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式的監管,而難以從源頭上遏制算法推薦亂象。 強化對算法推薦本身的法治監管 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網絡安全法第九條明確規定,網絡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治理算法推薦引發的亂象,依法施治是根本之策。近年來,我國互聯網治理邁向法治化快車道,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日漸完善,構建起一套系統完備的網絡監管法律體系。對推送惡劣信息等亂象依法打擊懲治,這並非權宜之計,而需要常抓不懈。 在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薛軍看來,治理算法推薦引發的亂象,不能僅呼吁平台、技術研發者道德自律,不能隻停留於倡導“算法也應具備良好的價值倫理”,而應將算法的價值倫理上升為法律規范和原則,使其具有法律的剛性,以強化對算法推薦本身的法治監管。“基於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需要,應將無差別不歧視、保護基本人權、尊重個人隱私等原則納入對算法的法律規制中。” “當然,算法推薦作為一種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應用過程中又往往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如何平衡、把握對算法推薦法律規制的邊界,是面臨的一大難題。”薛軍建議,對算法推薦的法律規制,可採用分層次、分類別的多元共治模式。例如,對那些影響公眾基本權利、涉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算法,應通過立法對分發內容、內容判斷標准、推薦標准、干預手段等關鍵性環節,進行更強的公共監管﹔而對其他不同層次的算法推薦,可通過制定行業標准、向監管部門自我申報等方式來實現監管。 “此外,還可通過立法提升算法推薦的透明度、多元性,以提升公眾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薛軍舉例,電子商務法(草案)三次審議稿第三十九條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銷量、信用等以多種方式向消費者顯示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對於競價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顯著標明 ‘廣告’。” 在薛軍看來,針對算法推薦帶來的新問題、新挑戰,在法律制度的研究方面未雨綢繆,強化對算法推薦本身的法治監管,將有助於實現技術運用與價值倫理、商業價值和社會價值的良性互動。 《 人民日報 》( 2018年07月04日 19 版) (責編:秦潔、張祎)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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