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安全法治领域亟须解决的几个问题(2)
时间:2018-06-26 22:4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网络安全法》多项条款只是原则性规定,真正形成我国的网络安全法律体系还有赖于配套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逐步完善。比如,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数据集中和共享机制、数据脱敏规则和标准、企业间数据共享规则、工业数字控制系统安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电子身份认证技术规范、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协同机制、向社会发布网络安全信息程序、网络运营者之间在网络安全方面的合作机制、网络管制规范等,仍然需要有关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予以明确。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规亟须完善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安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网络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17年1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简称:“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在“预防和干预”网络运营商提供的网络产品给社会和未成年人带来的风险和负面影响的评价有待明确,尤其是要预防和干预不健康的网络游戏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侵害。 数字经济领域的立法相对滞后 目前,全球22%的GDP与涵盖技能和资本的数字经济紧密相关,中国的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达三成。数字经济不应仅仅理解为数字产业本身,其包括两大领域:一是数字产业化;二是产业数字化,在数字产业化领域,我国已经走在世界的前列,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相继出台。但是在产业数字化领域,尤其在传统产业与数字技术融合中的安全问题,仍然动力不足。如何利用数字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亟须构建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系列数字经济法律制度。 (责编:毕磊、沈光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