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巴東縣住建局原局長一審獲刑二年
时间:2024-04-24 10:1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 点击:次
原標題:受賄后披上“扶貧馬甲”照樣判刑 經湖北省巴東縣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提起公訴,9月21日,該縣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巴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局長稅世春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1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58.5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檢察機關指控,稅世春在擔任巴東縣委黨校常務副校長、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工程承包商譚某、陳某、鄔某共計68.5萬元(其中10萬元已上繳所在單位),為他們在工程施工現場協調、建設監管、資金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稅世春在收受賄賂后,於2012年至2014年間給巴東縣幾個村支付扶貧幫扶資金9.5萬元﹔2014年10月21日,給其所在單位工會支付了4萬元活動費。 偵查過程中,稅世春檢舉巴東縣原副縣長薛某(另案處理)的犯罪行為,並被查証屬實。2015年7月20日,稅世春還主動向巴東縣紀委退繳47萬余元贓款。 法院審理認為,稅世春利用職務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稅世春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証屬實,有立功表現﹔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現﹔案發后主動退繳了大部分違法所得。同時,稅世春收受的賄賂款中有部分用於公務支出和社會捐贈。此外,稅世春已及時上交到所在單位的10萬元,不屬於受賄,不應計算在受賄數額內。 綜合以上情節,一審法院依法對稅世春作出上述判決。(通訊員吳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