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领指南
时间:2024-04-23 02:5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 点击:次
【导语】:东莞市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省内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该用人单位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补贴。 》》》东莞市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领指南 一.补贴简述 东莞市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省内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该用人单位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补贴。 二.申请资料 1.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5.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信息、社保缴费信息需要系统查验。 三.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四.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五.补贴标准 每人5000元。 六.补贴期限 一次性。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 1年内提出补贴申请。 七.注意事项 1.劳动者在实现就业前属于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 2.协作地区:指我省对口劳务协作地区,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八.办理方式 补贴办理地址:街镇政务中心 业务预约方式:手机微信进入“i莞家”小程序——我要预约——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业务——脱贫人口相关补贴或就业创业、人才综合业务(具体可在“i莞家”小程序中查找)
(长按识别二维码下载附件) 本文内容来源:东莞东城微信公众号,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LGgHHjnUFwaP3TsTAXcPmg 手机访问 东莞本地宝首页 相关推荐 东莞市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东莞跨省就业脱贫补贴 东莞跨省就业脱贫人口一次性交通补贴申领指南 原被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可在东莞申请跨省就业脱贫人口一次性交通补贴 东莞市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指南 东莞市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省内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按用人单位为该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 东莞市一般性岗位补贴申领指南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东莞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省内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一般性岗位补贴。 东莞跨省就业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指引 原被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在东莞工作且与东莞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可以申请一次性交通补助。 关于跨省就业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和特殊困难生活补贴办法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关于跨省就业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和特殊困难生活补贴的办法》的通知已经发布,一起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东莞跨省脱贫劳动力补贴申请办法政策解读 《关于跨省就业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和特殊困难生活补贴的办法》政策解读已经发布,可以对照看看具体的补贴内容。 东莞脱贫劳动力特殊困难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符合条件的人群可以申请特殊困难生活补贴,该项补贴标准为一次性发放5000元/人。 上一篇文章:东莞脱贫劳动力特殊困难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