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做好退役運動員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2)
时间:2024-04-18 17:2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 点击:次
(十一)體育職業高中、體育中專及運動技術學院要積極發展體育職業教育,使運動員盡可能獲取體育專業畢業文憑和體育運動技術項目等級資格,為他們退役后在體育行業就業做好必要的准備。要積極發展社會急需的職業技術教育,鼓勵運動員參加單位自辦或委托其他職業技術學校進行的相關職業技能培訓,以及社會舉辦的各種職業技能培訓,使運動員具備“一技多能”。 (十二)體育系統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運動員文化教育工作。要將運動員的文化教育工作與訓練競賽工作統籌安排,納入各級領導的考核范圍,把運動員的文化學習與教練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工作實績挂鉤,與運動員的切身利益挂鉤。 本意見適用范圍為辦理正式招收手續、工資關系在體育系統運動隊且工資實行運動員基礎津貼和成績津貼的運動員,不包括職業運動員。 體育總局 中央編辦 教育部財政部 人事部 勞動保障部(公章)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