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背景下公司治理新形势刑民行交叉实务讲座” ——“齐鲁行巡讲”之淄博站成功举办(2)
时间:2024-03-29 08:1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在以《新公司法背景下公司登记的行政规制》为主题的分享中,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行政法业务中心总监刘桂敏结合实务案例与新法的规定变化,从法定代表人变更困境、假冒登记的纠正方法、僵尸企业的注销登记和违法登记的行政法律责任变化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入讲解,对公司股东如何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决公司登记问题提供了有效建议。 山东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执行主任李洁以《新公司法背景下的公司治理新挑战》为主题进行分享。李洁首先指出,新公司法出台后公司治理向董事会中心主义倾斜,不仅意味着董事会职权的扩张,也给董事施加了更多的义务和责任;之后其将董事、高管对第三人责任制度进行了全面介绍;随后又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引入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利弊进行了分析,阐述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订增加的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责任的条款,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代如何规避风险提供了解决问题的策略和措施。 随后,李洁一并介绍“公司+”法律服务产品,具体包括《公司+法律服务产品说明书》与《公司+法律服务产品示范文本》,该法律服务产品是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联合组织山东区域公司、刑事、行政法等各业务中心数十位合伙人、律师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刑法修正案(十二)》研制推出的13款系列法律服务产品,服务内容涵盖刑事、民事、行政三大领域,其目的是帮助企业和企业家更好适用两部新法内容,在新法施行前后(特别是过渡期内)作出有效调整;《公司+法律服务产品示范文本》基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内容,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制订各项协议、章程、决议文本,致力于帮助公司深入了解学习股东出资、资本保护、日常运营、责任设置等内容变化,帮助企业行稳致远、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点评发言环节,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省民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潘林指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订代表了股东的春天、债权人的夏天、董监高的秋天和双控人的冬天。本次讲座的选题问题意识鲜明,切中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董事会中心的理念和趋势,强化了董事会的权力,也强化了对董事的追责,尤其是董事在公司资本秩序的维护方面,明确了董事的催缴义务以及抽逃出资、违法利润分配、违法减资、违法财务资助中的赔偿责任。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中,也应注意合理划定董事的责任边界以及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负有责任的”董监高的表述。同时,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引入了限期认缴制,对于维护公司资本秩序和交易安全具有积极和重要的意义。对其应当理性解读、理性应对,关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实施方案的出台。 最后,青岛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疑难案例研究中心主任牛传勇对本场讲座进行了总结。他指出,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正,无论是立法理念还是具体规定,较之前均更加关注法律之间的衔接与配合,更加清晰体现了法律体系观念与系统化法律思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均有行政法及刑法的紧密配合,公司设立、运营中的一个法律行为,有可能引起民事、行政、刑事多重法律责任。所以,面对新的法律环境,企业一些传统的思维模式与行为模式需要改变。首先,企业只注重产品研发、市场研判而不注重法律风险防范的模式需要改变,需要将防范法律风险、合规经营与市场开拓、产品研发放到同等位置。其次,企业重视民商事风险而忽视行政、刑事风险的传统思维模式需要改变,法律风险防范需要以系统法律思维综合应对。最后,牛教授建议公司积极应对新法颁布,充分利用法律生效前的消化期和生效后的过渡期,以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推行合规管理,使公司在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