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关注:联合国CBD 相关第一次专题会议于6 月24 日至25 日举行。
CBD 和其他大麻提取物在《1961 公约》中的分类方式或将对相关行业商业化进程产生深远影响。国际麻醉品的1961 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将CBD归类在大麻类别中,该类物质一直被当作麻醉品来管制,这导致CBD 的应用非常有限。对于1961 公约的修改需经过半数以上的成员国投票通过。由于CBD 的积极医疗已经被证实,在分析CBD 的功效和风险之后,世卫组织(WHO)提出提案,要求将纯CBD 制剂从麻醉品清单中删除。WHO 对此提出的六大项建议分别为:
建议5.1,Cannabis 和Cannabis 脂:委员会建议将其从1961 年《麻醉药品公约》附表四中删除;
建议5.2,Dronabinol(或称delta-9-四氢大麻酚,Δ9-THC):5.2.1)将其及其立体异构体加入1961 年《公约》附表一;5.2.2)在1971 年《精神药物公约》中将其删除,前提是通过5.2.1;
建议5.3,Tetrahydrocannabinol(或称四氢大麻酚,Δ9-THC 的异构体):5.3.1)建议将1971 年《公约》中的四氢大麻酚添加到1961 年《公约》附表一中;5.3.2)建议在1971 年《公约》中将其删除,前提是通过5.3.1;
建议5.4,Cannabis 的提取物(包括CBD)和酊剂:建议从1961 年《公约》附表一中将其删除;
建议5.5,Cannabis 的制剂:建议在1961 年《麻醉药品公约》附表一添加一个脚注:主要成分为CBD 和不超过0.2%的Δ9-THC 不受国际管制;
建议5.6,Cannabis 和Dronabinol 的药物制剂:委员会建议通过化学合成或作为制剂生产的含有Δ9-THC 的制剂,以药物制剂的形式与一种或多种其他成分混合,使Δ9-THC 的制剂不能通过现成的手段进行回收或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应将其添加到1961 年《公约》附表三中。
目前,2020 年CND 成员国12 月投票前准备会议已提上日程!由于2019年CND 第62 届会议上,各国所持态度差异较大,最终导致WHO 提案被推迟表决。2020 年5 月,根据CND 文件,新一轮投票将于12 月CND 第63届会议举行。为准备今年12 月对CBD 相关物质在《1961 公约》中的分类方式重新划分投票,CND 建议其成员国在12 月份投票前参加3 次闭门“专题”会议和1 次“中期”会议。第一次专题会议定于2020 年6 月24 日至25 日举行。本次会议内容将针对WHO 六项关于Cannabis 建议中的两项进行讨论:建议5.4 和建议5.5。会议围绕建议5.4 的议题包括:该建议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对这些物质管控的影响、将采取措施“以避免国家监管机构之间的混淆”,制定准则“以确保达成共识”;围绕建议5.5 的议题包括:
在CBD 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国之间关于遵守有底线的争端解决办法”、“医疗和非医疗产品的后果”、测试THC 水平“通用方法”的必要性、对“predominantly”一词的定义、以及一系列法律含义及声明等。
建议关注:雄岸科技(汉麻集团合作);美瑞健康国际(参股云南汉素25.55%股权,进军CBD 雾化市场);福安药业(深度布局美国,医用大麻);信邦制药(子公司具有大麻素THC 检测业务,新一代CBD 检测产品即将上市,进军北美市场);亚太药业(布局加拿大,医用大麻);聆达股份(布局CBD烟弹,与美国医用大麻公司合作设立大麻素检测中心)。
风险提示:工业大麻应与中间型大麻、娱乐大麻/毒品严格区分,坚决反对娱乐大麻等合法化,我国目前从未批准工业大麻用于医用和食品添加,相关业务或有政策变动/法律/经营管理/自然/研发操作风险、合作不确定性;企业发展不及预期,技术开发风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