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建设丨遇到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放心
时间:2024-03-26 23:5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特邀调解工作是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 改革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更是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中心的 重要工作之一 中心成立4个月以来 调解工作成效逐步显现 ������ 打造调解队伍优化调解模式 构建调解网络 增强调解效应 厦门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中心调解有一套 一方面��选任具有专利代理人、专利审查员资格或具备专业特长的技术专家为特邀调解员,重点化解技术类纠纷,提升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曾任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员的陈远洋调解员在线成功调解侵害实用新型专利纠纷四案另一方面 ��吸纳信访工作者、社区工作者、退休教师等社会人士为特邀调解员,以群众路线化解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为被告的知识产权类型化纠纷。 △调解员调处个体工商户销售假冒“TCL王牌电视机”的多起案件,并敦促个体工商户下架其他侵权产品通过整合资源挖掘潜力、凝聚合力 构筑专业化高素质的特邀调解队伍 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提供坚实保障 诉前环节��有机结合法院委派和当事人自主选择两种调解员模式。当事人可根据知识产权纠纷类型及自身诉求需要,结合调解员的经历特长、调解组织的团队配置等因素做出自主选择。 诉中环节 ��强化法官与特邀调解员工作的协调联动。在法官释法析理化解纠纷的同时,发挥调解员贴近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独特优势,合力解纷。 △案件审理过程中,调解员与法官分别对案件各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共同促成异地当事人在线签署调解协议整合诉前和诉中调解资源统筹分配、有机衔接、优势互补 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全程 有效提升纠纷处理效率 通过示范性调解和示范性判决引导待决案件当事人参照处理 对类型化纠纷整合调处 提升调解工作质效 有效推动诉讼减量 节约司法资源 ▼▼▼类型化纠纷快速集合调处,减少讼累 上诉人某上市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某视觉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一案,原审案件中北京某视觉公司诉称某上市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在其微博发布中使用案涉图片,侵犯其依法享有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庭了解到当事人尚有 其他未决纠纷且有调解意愿后 制定了通盘考虑、整体处理的 调解方案 法庭委托中心调解员对该案进行调解。在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最终促使当事人就案涉图片和案外二百余件图片作品侵权纠纷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履行,避免新的案件产生,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还有...��发挥技术咨询专家智囊作用,在查明技术事实的基础上推进技术类案件调解进程,提高专业化水平。 ��充分发挥公证机构、行业组织的专业优势,目前,诉前委派公证调解21件,成功率达100%。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