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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完成513个村寨电改 贵州征求村寨消防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意见(2)

(三)实施50户以上农村木质房屋连片村寨“电改”。对村寨老旧、裸露和安装不规范的电气线路、配电设施和用电设备实施拆换、绝缘、穿管、隔热、接地等改造时,采取电气防火保护措施。充分考虑群众用电需求、电力负荷等因素,对村民户内(入户电表后)陈旧老化的电气设备、线路及照明用具等进行合理设计改造,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安装敷设,改造中选用的线路套管颜色要与建筑风格相协调。(牵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贵州电网公司、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宗委、省应急管理厅)

(四)强化农村消防基础设施管理。建立完善农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确保消防水池、消防管网、消火栓、消防水泵、水枪水带等设施器材有专人维护管理,开展水位水压监测,定期对消防基础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能够正常使用。建立专门台账,并及时更新消防基础设施使用和维护情况。已新建、改造完成的“水改”“电改”消防基础设施按照“建成一个、验收一个、移交一个”原则,及时移交属地管理使用,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消防器材销售市场监管,定期开展抽查抽检,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管材产品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

(五)探索推进农村智慧消防建设。结合我省农村实际,积极探索农村智慧消防建设。充分运用科技手段,采用大数据对农村用电进行实时监测,通过对配电回路的泄漏电流、负荷电流异常等火灾危险参数实施监控和管理,远程操控、定时开关和漏保自检,达到人防、物防、技防有机融合,提升农村消防安全水平。(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民宗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电网公司)

(六)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对乡镇专职消防队、农村义务消防队的培训指导,常态化开展力量调动和联勤联训,确保联得通、调得出、起作用。各乡镇与辖区村委会、居委会建立区域联防工作机制,推动乡镇政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村委会作用,成立防火安全小组,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积极组织各方力量,采取“入户串门”的方式,检查消防安全,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农村防火公约、鸣锣喊寨等措施,加强对群众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引导群众不能随意用火、燃放烟花爆竹,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牵头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电网公司)

(七)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筹抵御各类火灾,建立健全“防抗救”一体化长效机制。要指导各地配备管理队伍,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不断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定期巡查巡检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落实联防联控制度,确保“防抗救”体系运行正常。(牵头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农业农村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直牵头部门要组建工作专班,统筹各方力量,抓好资源整合,强化沟通协作,有序推进“水改”“电改”。相关市、县要将50户以上农村木质房屋连片村寨“水改”“电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加强对水改”“电改”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扎实抓好方案编制、项目推进、资金拨付等工作,定期研究、定期调度,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宗委、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贵州电网公司)

(二)强化督促指导。要加强对50户以上农村木质房屋连片村寨“水改”“电改”工作统筹,实施“月调度、月通报”机制,各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行业管理,推动工作落实,每月定期向牵头部门报送工作开展情况。要联合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及时研究解决在推进“水改”“电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改造工作落地落实。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压紧压实市、县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抓好项目资金监管和项目建设调度,推动“水改”“电改”工作顺利实施。(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财政厅、贵州电网公司、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宗委、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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