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88人(附岗位表)(2)
时间:2024-02-28 03:4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1.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类设考。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小学教师岗位(D1)和中学教师岗位(D2)两个子类。 2.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4)。 3.所有岗位的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三)开考比例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开考。涉及降低开考比例的,按降低后的比例执行。 (四)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后一个月左右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同时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资格复审 (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经核准备案允许降低比例的岗位按降低后的比例),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有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范围。考生可通过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资格复审入围情况。 (二)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告。对于无人递补,造成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1:3(经核准备案允许降低比例的岗位按降低后的比例)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的调整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一并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告。 (三)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以上人员均须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在材料中说明服务期情况。 (四)报考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的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能证明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和工资发放证明等,其中社保缴纳证明和工资发放证明必须提供一项。 (五)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七、面试 (一)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入围面试。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的调整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调整情况。 (二)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