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lme域名归属尘埃落定 法院认定合法受让在先域(2)
时间:2024-02-26 09:0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三)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四)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 (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三)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五)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典型意义 如果域名系在先合法注册,受让人经受让方式取得域名,且有正当理由的,有权保有并使用该域名。本案是对域名“先申请先注册”原则、自由交易原则的明确遵循和再次肯定,对在后商标与在先域名相同而产生的域名注册、转让争议提出了明确的司法准则。 供稿:北京互联网法院 文字:李威娜 张瑞雪 陈志宇 编辑:于佳慧 谢伟辉 部分配图来源网络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原标题:《realme域名归属尘埃落定 法院认定合法受让在先域名对在后注册的相同商标不构成侵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