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息联播网讯中央纪委监察部通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规定,政府不得实施强制拆迁!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部署,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通知指出,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础性法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督��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清理现行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该废止的予以废止,该修订的抓紧修订,该配套完善的尽快配套完善。 《条例》颁布前已经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但尚未组织实施的项目,不得再组织实施,要依法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强制执行。通知要求,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居住问题。农民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要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要督促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收入增长幅度相协调的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认真加以执行。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通知强调,要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畅通被征地拆迁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紧紧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开展征地拆迁。 要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矛盾纠纷积累激化。要及时总结依法拆迁、“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力量进行宣传报道;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突发性事件,依法妥善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知要求,切实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2016-11-30 15: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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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网友1480572448500
该栋房屋已经被纳入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内,就应当按照征收程序依法进行征收拆除,没有达成协议也可以向依法机关提出申请司法强拆。地方政府的做法显而易见是用危房之名达到强拆的目的。 即使是危房在没有产权所有人和使用人向当地危房鉴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同时就鉴定为危房是一种不符合规定的做法。
2016-12-01 1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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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网友1480774662543
可以的,水军很多嘛
2016-12-03 22: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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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20161205151846
本人写了《石峰区政府非法强拆石峰头一村居民合法房屋》这篇网帖后,获得热情网友的支持与跟帖,在这里表示感谢!同时,也对石峰区清水塘棚户区改造响石岭项目部的回复,深表诧异,有一下几点问题,特请官员们作答! 1.既然是 :“石峰头一村13栋属于清水塘片区棚改B地块范围内,经鉴定,该栋房屋为危房;行政排危领导小组不需要经过法院判决,就可以实施行政排危。 那么,贵区先前为什么又要下达:“<<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因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片区棚改项目一期B地块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人于2016年3月5日依法作出了<<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株石征[2016]1号],决定对征收范围内石峰区石峰头一村区域的房屋实施征收。被征收人如不服本补偿决定书,可在本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本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贵区在简短的几个月下达两份截然不同的文件,前一份,被征收人不服决定,你们还会要走司法程序,后一份,你们把法院都当摆设,直接扯下遮羞布,赤膊上阵强抢!这是不是说明贵区有着:既想当婊子又想立牌坊的陋习?还是被当开发商的爹所逼,你们就图穷匕见! 既然,贵区认定:石峰头一村13栋属于清塘片区棚改B地块范围内。“为什么贵区聘请的具有合法身份的评估公司(湖南建业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对我处的评估报告描述的又是:位置地处石峰公园山脚下,依山傍水,所处区域基本无大气污染,水源无污染,周边路网较密集,交通便利,周边基本设施已经开发完备,上水、下水、电、电信、有线电视等基础配套设施齐全。区域内教育配套齐全,生活、购物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完善。 贵区把一个“棚户区” 条件描述得这么好,环境又具有诗情画意,是不是有些矛盾?有些什么意思?, 2.贵区声称:项目开征前该地块的规划图、征收决定公告、征收补偿政策等内容在区指挥部及项目部公示栏进行公示。 请问:“这些规划图、征收决定书、征收补偿政策等内容程序合法吗?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了吗?有相关批准文件吗? 据我们了解:你们这些所谓的“规划图、征收决定书、征收补偿政策”等内容,也只是你们“炮制”出来欺骗百姓的伎俩,你们根本就没有获得省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前后,化工助剂厂生活小区、氮肥厂生活小区因棚户区改造和你们打的几场官司,你们在法庭上没有办法拿出来任何有效材料来证明<<清水塘棚户区改造项目>>获得了省级政府相关部门的批文!连你们的房屋征收部门<<株洲市石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征收实施单位<<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处石峰中心>>,这些临时机构的”连组织机构代码证都没有,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组织就是非法组织,非法组织作出的非法行为,怎么可能让百姓接受! 3,贵区政府声称:该栋危房鉴定书是由具备专业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并出具的,排危通知也是依程序送达,并留存影像取证。欧海兵先生曾手执送达通知至项目部,与我项目部工作人员交涉,期间也有影像取证。 请问:贵区“由具备专业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并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原来就是由贵区城建委下达的<<株洲市石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贵区城建委下达的<<决定书>>可以等同于<<危险房屋鉴定书>>?贵区善于指鹿为马,鱼目混珠吧! 从2016年3月份起到现在,本人从没有见过任何单位或部门出示过石峰头一村13栋是危险房屋的<<危险房屋鉴定书>>。哪怕是一份假的<<危险房屋鉴定书>>你们也没拿給我看过!我的房屋就那么简单粗暴被你们夷为平地!说你们是土匪,强盗不为过吧? 贵区如果想向广大群众证明清白,不妨出示下你的全程摄影录像材料以示清白! 4.贵区称:项目部提供了一套房屋用作欧海兵先生的临时安置,其个人财物也在相关部门录像取证的情况下妥当存放。 请问:贵区非法捣毁我的两证齐全的合法房屋,然后,給我安排一套两张全无的非法房屋,贵区又打算让我在这没有产权证的房屋里住几天? 我屋内的财物,是满载两大卡车。据说,贵区从我的房屋里“挪走”的财物却只有两小车。剩下的财物你们“妥当存放”到哪里去了? 5. 贵区声称:八十岁老母与正在上学的女儿”一直未与欧先生同住。 请问:我是家中独子,石峰头一村13栋203号房就是八十多岁的老母亲过户到我的名下的,她身患残疾,双目失明,她老人家不和我同住,难道贵区准备赡养吗? 本人离异育有一女,年方十四,正上初中,每逢周末回家团聚。贵区政府是否认为:小女不能出门,去学校上学,就视同没有和我同住?是不是这种逻辑也过于强盗了些? 6.贵区声称:之后,项目部及街道社区相关工作人员曾多次联系欧海兵,与其就排危后的相关善后事宜进行协商和处理。 是的,我是接过你们的2个电话,有意义吗?我的房屋,你们随意捣毁。我的财物,你们任意掠夺,人也可以非法拘禁!你们已目无党纪国法,为所欲为!你们也可以以权代法!鱼肉百姓! 请问:和你们商谈会有好结果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