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多次奸淫女童仅判10年?最高检提出抗诉后改判无期
时间:2024-02-20 22:5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人民网北京12月4日电 12月3日,最高检举办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第33次检察开放日活动,并发布了七大典型案例。在“一号检察建议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部分列举了“班主任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该案在当地省高院终审判决“齐某有期徒刑十年”。根据该省检察院提请,最高检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18年7月,最高法作出终审判决,全面采纳最高检抗诉意见,认定原审被告人齐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以下为“弘扬宪法精神 落实宪法规定”七大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刘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26日,浙江某工贸有限公司生产T600D型电动跑步机48台,销售金额为5.76万元。经抽样检测,上述电动跑步机有3项指标不符合产品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 2017年11月至12月,该公司通过研发创新产品智能平板健走跑步机(以下称走步机),对外以健走跑步机名义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701万余元。经抽样检测,上述走步机所检项目符合固定式健身器材的国家标准,但有三项指标不符合跑步机的国家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 【案件办理情况】 2018年2月,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该公司经营者刘某立案侦查。2018年12月,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依法退回补充侦查2次。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刘某公司生产的走步机系创新产品,而非伪劣产品,对该部分事实不认定为犯罪。该公司之前生产、销售的48台不合格电动跑步机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但销售金额仅5万余元、主观恶性较小,且经调查未发现消费者人身、财产受损的情况,社会危害性较小。刘某经营的公司属于创新型企业,正处于升级发展的关键期。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于2019年4月对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典型意义】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及时提前介入,在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主要证据已固定的情况下,考虑刘某系企业负责人,从保障企业正常经营角度出发,建议公安机关慎用羁押措施。注意把握案件性质和相关犯罪的构成,通过认真梳理,明确了争议焦点,通过多方调查认定涉案走步机在运行速度、产品结构等方面均与传统跑步机存在显著区别,不宜根据跑步机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径行认定涉案走步机不合格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不盲目采信判定产品不合格的《技术检测报告》,主动介入、深入走访、认真研判,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维护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同时,检察机关通过督促企业完善企业标准及按规定上报备案、主动与行业主管及监管部门会商研究等,推动行业部门提供专业意见,明确了走步机适用的国家标准,促进了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 典型案例二:依法惩治传销,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卢某某、成某某等人利用“虚拟货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基本案情】 2015年9月,卢某某、成某某等人看到“虚拟货币”等概念火爆,设立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商议设立GGP共赢积分奖金制度,以投资购买产品的名义发展会员,并按照投资金额的多少确定会员级别,设普卡、银卡、金卡、钻卡四种,以投资额5:1的比例释放相应的GGP积分,可以在BTC100网站上交易变现。同时,为了发展更多下线,公司设置推荐奖、互助奖、管理奖、平级奖,并按照会员级别、管理级别给予会员不同比例的奖金。经查,该传销网络共计30个层级,涉及会员账号1万余个,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3.2亿余元。 【案件办理情况】 检察机关以卢某某、成某某等11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9月,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判处卢某某、成某某等11名被告人两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传销活动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些不法分子以“区块链”“虚拟货币”“消费投资”“慈善互助”等新名词、新概念为噱头,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各种宣传培训吸引老百姓参与其中。这些纷繁复杂的犯罪手段,特别是以“金融创新”等名义开展的各类金融投资业务,迷惑性强、难以识别,群众容易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检察机关通过严厉打击这类以新概念为噱头的传销、诈骗、非法集资犯罪,彰显法律的威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 典型案例三:通过行政公益诉讼保护人民健康 浙江省某市保健品虚假宣传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