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
时间:2024-02-18 00:3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考生按综合成绩(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广播电视编导、美术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湖南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专业成绩采用湖南省联考成绩,专业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同时达到本科第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我校按专业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联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一)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无色盲、斜视。 (二)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应用化学、生物工程等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按照《长沙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长沙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按照《长沙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长沙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不得跨类转专业。 第九章 奖励与资助制度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立奖学金制度。奖学金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甲等奖学金1500元/人·年;乙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丙等奖学金500元/人·年。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28%。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第三十条家庭经济困难且成绩优异的学生可通过学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比例约为在校生的3%)。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2000-4000元/人·年的国家助学金(比例约为在校生的20%),可申请不高于8000元/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可申请参加学校的勤工助学,获每月200-280元的生活补助。另外,学校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学费减免等资助。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根据国家规定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费用。 第十一章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三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邮编410022 学校网址: 招生电话(兼传真):0731-84261447、84261436 招生违纪举报电话:0731-84261479,邮箱:jbx@ccsu.edu.cn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