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Ex“切割”徐明星,維權者:和他無關你信嗎?(2)
时间:2024-02-16 20:5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另外,OKEx官網下方顯示的公司通訊地址是香港銅鑼灣告士打道255-257號信和廣場21層,並配有7*24小時中文服務電話。人民創投根據服務電話客服人員提供的公司媒體聯絡方式,核實相關情況。 OKEx在23日下午向人民創投回應稱,徐明星從未在公司任職,相關消息均是自媒體炒作,OKEx官方從未有相關公告發出。同時,OKEx認為持幣者在任何互聯網平台可以自由劃轉是比特幣的特性,不同平台注冊賬戶和密碼一致是基於互聯網Open ID常用技術,共享登陸。OKEx與多家互聯網平台有採用OPEN ID技術共享。 對於上述OKcoin辦公區海報顯示OKcoin員工參與OKEx的業務,OKEx稱,OKEx與OKcoin過去曾有過技術與服務合作,相關標示和介紹屬於歷史遺留,沒有更新,但具體情況OKEx並不清楚。OKEx同時否認公司在中國大陸進行合約交易推廣。 監管待完善,投資風險需明確
3月23日,部分投資者在OKcoin辦公區樓下繼續維權。 參與維權的部分投資者告訴人民創投,他們對OKEx以及徐明星的質疑還在於,OKEx近期刪除了他們在該平台上的交易記錄。維權者的OKEx賬戶,眼下隻保留今年3月16日以后的交易記錄,此前的所有記錄均“不翼而飛”。“當我們發現交易記錄被刪除時,盡可能地保留了部分記錄,並在家鄉的公証處進行了公証。”李先生告訴人民創投,他們已把在OKEx和OKcoin上的相關記錄進行存証,並保留了頻繁被爆倉的可疑之處。 另外一位投資者稱,眼下,雖然徐明星稱自已從OKEx離職,但他們剛開始參與合約交易是在徐明星掌舵平台時期,徐明星應該對此作出回應。他們希望,類似的充滿多方面可疑之處的虛擬貨幣交易可以被盡快取締,而投資者因交易被平台操縱帶來的損失可以得到OKEx的關切。 對於數字資產期貨交易平台經營活動的爭議,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互聯網金融專業委員會主任陳雲峰近日撰文《數字資產期貨交易之法律分析》稱,我國尚未將數字資產納入現有期貨交易體系,並且在2013年12月3日央行等五部委發布的《關於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規定: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托、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因此,比特幣等數字資產作為期貨交易品種仍需相關部門出台專門的監管政策,或者取得監管部門對此出具的專門監管要求。 另外,在2017年7月8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京0108民初12967號判決書認定,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但並無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當事人進行比特幣的投資和交易,而是提醒各部門加強對社會公眾投資風險的提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比特幣交易的自由,但需理性投資﹔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應當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 也有法律界人士向人民創投透露,通常情況下,投資者個人之間從事的虛擬貨幣交易,如委托、借貸、抵押、轉讓等行為屬於風險自擔,這一方面是由於大部分投資者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認知水平有限,很難通過有利方式保護自身權益,另一方面是因為我國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缺乏必要規范,法院往往也無法做出有效認定。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人大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趙錫軍教授之前向人民創投表示,對責任不清、沒有規范、風險處理不明晰的互聯網投融資等金融活動的治理,要做到甄別、細化和規矩,把針對P2P、眾籌等的監管拓展到所有在互聯網技術平台上開展的金融活動,包括ICO項目。 “不存在既無市場制約、也無政府制約的互聯網金融活動。”趙錫軍認為,算法無窮盡的區塊鏈技術可以被所有人使用,但參與主體有無能力承擔風險,社會、政府如何避免損失帶來的問題,更為重要。 (責編:黃盛、賴悅)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