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备案审查 维护法制统一(2)
时间:2024-01-23 02:4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在审查工作中,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符合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二)是否符合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改革方向;(三)是否超越权限,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四)是否违反上位法规定;……” “制定机关未按照书面审查意见或者处理计划对法规、司法解释予以修改、废止的,……依法予以撤销……” ………… 本次决定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就是将“采取的措施与其目的是否符合比例原则”明确作为审查的重点内容。 此前,有地方性法规规定,停车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进行催缴同时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有群众提出,该规定有违“无过错不处罚”的法治原则和比例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建议审查。 “这个案例中,违法行为轻,但处罚很重,这就不适当,不符合比例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严冬峰介绍,依据比例原则,若为实现公共利益可能采取影响或限制公民合法权利的手段时,应当将这种不利影响限定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二者之间适度的比例。 扩展审查方式是另一个创新之处。“立法法和《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等规定了依申请审查、主动审查、专项审查和移送审查4种审查方式。近年来,我们又探索了联合审查,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机构和其他备案审查机关的相关工作机构对某一类的规范性文件共同审查,推动解决问题。”严冬峰说。 此前,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 主体结构的相关处罚,经审查,明显低于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的罚款额度,并将“并处”改为“可处”,属于放松管控的情形。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对相关规定作出修改。据了解,该案例就是与熟悉相关情况的部门联合审查的。 此外,将监察法规、浦东新区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纳入备案审查范围,进一步完善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对持续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作出具体规定……决定根据实践需要细化、补充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为今后持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保障和支撑。 齐抓共管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效能 “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 “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不久前,一则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备案审查案例,在全社会引起热议。而这一案例,就源自于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 备案审查工作是群众表达诉求的重要平台之一。据介绍,中国人大网的“审查建议在线提交”平台,自2019年开通以来,就收到了超过1.2万件公民、企业、各类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 强化群众参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效能的重要抓手。 对此,严冬峰说,将继续优化群众在线提交审查建议的方式,简化需要填写的信息事项。“同时,我们希望推动建设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与备案审查工作相结合,例如在数据库上开设端口,老百姓查阅法规、司法解释时,如果发现相关问题,就可以直接提出审查建议。” 严冬峰进一步说,今后还将探索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鼓励基层群众直接提出审查建议。 “我国备案审查的体制和机制还有提升空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汤维建说,要进一步健全备案审查工作的衔接联动机制,建立常态化协商机制,并完善相关程序,尤其是联合审查程序和专项审查程序。此外,还应提升备案审查专家参与的幅度,建立专家名册,分门别类将相关的法规、司法解释的审查通过外脑来助推,同时提升公众的参与度,加大社会公开度,各方齐抓共管,共同发力。 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李宁建议,要加强对地方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与培训,提高地方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能力与质量。 “在贯彻落实好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的同时,要认真总结好决定实施经验,推动条件成熟时制定备案审查专门法律。”严冬峰说。 (责编:王雅蝶、张永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