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支持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建设(2)
时间:2024-01-20 19:0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十一)支持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建设。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配合属地政府做好增量配电网规划编制及评审,接到收资需求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编制规划所需的信息。项目业主确定后,根据配电区域划分意见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用户移交,不收取政策未明确的收费项目。在60个工作日内与增量配售电公司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按照调度权限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增量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及各市〔州〕政府) (十二)支持自带负荷类试点项目建设。协助企业进行负荷认定、调峰路径、风火打捆比例测算等项目前期工作,在项目满足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调峰支持意见,同步匹配自带负荷配置新能源项目配套送出工程。(责任单位: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 (十三)支持新能源直供模式试点项目建设。支持10亿元投资以上的项目采取“自发自用为主、少量余电上网”方式开展直供模式试点。收到项目单位电网接入方案后,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在项目接入方案具备评审条件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电网接入批复意见。新能源项目接入公用电网部分的输电线路,原则上由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建设,如由项目业主单位建设的,建成后可由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依法依规进行回购。(责任单位: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 (十四)探索推动离网型项目。以完全离网新能源制氢项目为示范,构建纯新能源电力系统,减少电网调节压力,助力全社会深度脱碳。(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及各市〔州〕政府) (十五)完善市场交易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省内现货市场建设。扩大省间现货交易规模,创新电力市场交易机制,扩大交易品种和范围。(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 五、加快“绿电+”新兴产业培育 (十六)大力发展算力和绿色电力“双力一体化”产业。支持采用“绿电+消纳”发展模式,推动建设“双力一体化”项目。鼓励各市(州)政府结合自身实际,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及各市〔州〕政府) (十七)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培育和集聚新型储能标杆企业,布局储能示范及产业化项目,推动新能源+储能产业发展。探索午间谷电,拉大峰谷价差,支持用户侧储能发展。(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 (十八)发展绿色低碳消费市场。完善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标识体系和公示制度。鼓励支持优势企业参与碳排放权、绿电、绿证交易。(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