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2017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2024-01-14 00:5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一)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男生身高4200px以上,女生身高3950px以上,无色盲、斜视。 (二)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应用化学、生物工程等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长沙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长沙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按照《长沙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长沙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不得跨类转专业。 第九章 奖励与资助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制度。奖学金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甲等奖学金1500元/人·年;乙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丙等奖学金500元/人·年。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28%。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第三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且成绩优异的学生可通过学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比例约为在校生的3%)。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2000-4000元/人·年的国家助学金(比例约为在校生的20%),可申请不高于8000元/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可申请参加学校的勤工助学,获每月200-280元的生活补助。另外,学校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学费减免等资助。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根据国家规定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费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