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综述(2)
时间:2024-01-08 04:0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集思广益,化茧成蝶。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家站”、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人大立法咨询专家库“四大平台”优势,广泛征集条例草案调研、起草、审议、修改、表决等环节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立法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充分发挥1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和590个代表“家站”作用,通过代表进“家站”开展群众接待日等活动,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同时邀请湖北工程学院专家团队作为第三方加入立法工作专班,全程参与条例草案起草,并对条例重要制度设计和重点难点“把脉问诊”;条例草案表决前,委托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立法人才培养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组织召开论证评估会,邀请10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听取关于条例制定的科学性,制度设立的合理性、可行性以及条例实施后的社会影响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此外,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通过线下召开座谈会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社区居民及社会各方面意见,线上依托孝感人大网站、孝感融媒体等平台公开征集公众意见,把触角延伸到基层神经末梢,最大限度凝聚全市上下和社会各界的立法智慧,让更多民意民智融入条例。 务实为要 突出问题导向 条例分为总则、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章35条,对孝感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的现实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既紧贴社会实际,又注重探索创新,还体现孝感特色。 树牢海绵理念。从立法伊始,条例就立足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为水留空间、留出路,强调不盲目改变自然水系脉络,避免填埋河汊、占用河湖水系空间等行为。为此,条例规定,海绵城市规划与建设应当保护自然地形地貌、植被土壤和水体形态,注重保护和修复河湖、湿地、坑塘等自然调蓄空间,使城市在适应气候变化、抵御暴雨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和“韧性”。 强化规划引领。海绵城市建设更加注重在规划方面关联一体。为此,条例规定,编制或修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要求,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并在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系、排水防涝等相关专项规划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着力发挥好规划的指导和管控作用。 注重统筹推进。针对老城区因建设环境、内容、功能等因素制约不能完全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的实际,条例对城市新建区域、已建区域的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要求作了区分规定,明确城市新建区域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连片建设和全程管控,已建区域应当结合城市更新同步进行海绵城市建设,重点解决城市内涝、雨水径流污染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等问题。 实行全程监管。为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条例把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控制和引导作为保障海绵城市建设质量的有效手段,明确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具体职责,同时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质量监督、竣工验收、档案管理、运行维护等方面也作出具体规定,形成海绵城市建设管理闭环。 立足新起点,翻开新篇章。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出台实现了孝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将督促做好法规实施“后半篇文章”,持续重点关注、跟踪问效海绵城市建设运维管理工作,助力打造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孝感样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