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人!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德州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3)
时间:2023-12-30 21:4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德州医院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聘用管理。 七、其他 (一)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德州医院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简章由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德州医院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34-2637023、0534-2637149 监督电话:0534-2622278 0534-2687084 八、附件 1.岗位汇总表 2.应聘须知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德州医院 2023年12月20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