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市促进绿色电力消费的指导意见:实施城乡配电网建设和智能升级计划(2)
时间:2023-12-22 16:1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展望2035年,全市绿色电力消费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市场充分活跃,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同,能源绿色消费成为企业、居民的普遍习惯,重点行业、龙头企业、能源央企实现100%消费绿色电力,高标准建成全省促进绿色电力消费示范的“镇江样板”。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发电侧绿色低碳转型。坚持新能源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因地制宜推动抽水蓄能、光伏、风电、地热能、生物质能、氢能等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建分布式光伏,逐步提升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加快推动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按照“先立后破”原则,有序推进低效小煤电机组关停并转,优化电力供应结构。(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二)提升电网输送消纳能力。加快推进以新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实施城乡配电网建设和智能升级计划,探索适应大规模分布式光伏并网的新型有源配电网网格化负荷预测和电力平衡,推动辅助电网规划的大规模新能源接入承载力评估研究,着力攻坚大规模新能源群调群控和包含新能源、常规电源、可调用户的源网荷储协调控制的关键技术。电网企业应定期梳理、公布各地区绿色电力(含五峰山直流输电过江通道等外来绿色电力)出力时段分布,有序引导更多用户消费绿色电力。(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 (三)建立健全能耗总量和强度抵扣机制。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政策,电力用户当年通过市场化手段购买使用的绿色电力增量部分能耗总量和强度核算为零。鼓励市场主体以自发自用、市场交易的形式消费绿色电力,助力全省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推动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交易市场,加强绿色电力交易的政策宣贯和技术指导,全面提升绿色电力消费能力。(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市供电公司) (四)加强低碳脱碳协同效应。优化提升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平台建设,加强能源基础数据覆盖面,完善能源数据接入、企业级示范应用、数据核算方法。重点碳排放单位通过市场化手段购买使用的绿色电力,在提供电力交易平台购买合同、结算凭证、绿色电力交易证书等材料后,其碳排放量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核算。统筹做好碳排放大户,尤其是电力行业、高耗能企业的碳排放管理工作,为绿色电力交易市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机衔接做足准备。(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供电公司) (五)完善适应绿色电力交易的市场机制。推动绿色电力市场与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有机衔接,引导用户签订绿色电力交易合同,并在中长期交易合同中单列。以扬中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城市为突破点,开展由电网企业集中代售绿色电力的可行性研究。编制电力负荷管理方案时,以电力用户上一年度绿色电力消费量作为依据,对绿色电力消费占比高的用户予以优先保障用电。(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 (六)加强关键技术投入力度和资金扶持。依托新型电力装备(新能源)产业链,提高全市清洁能源技术、设备的自主研发能力。开展大规模新能源并网消纳技术研究,实现新能源就近消纳。积极发展先进储能技术,探索盐穴压缩空气储能应用,推进以可再生能源为主、分布式能源多元互补、与储能深度融合的新能源微电网应用示范工程以及“源网荷储”一体化的能源新业态。鼓励新能源技术创新企业建设创新平台载体,支持绿电供应企业、新能源技术研发企业申报科技创新资金。(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供电公司) (七)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和绿色金融服务。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对风力、水力、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完善绿色金融支持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电力消费支持力度。建立绿色电力消费企业白名单制度,定期向各银行推送绿色电力消费企业名单,提高电力用户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推动各级银行提供绿色电力消费低息贷款,并针对性建立贷款指引,扩大贷款宣传、绿色金融评估等支持措施的覆盖面,使绿色电力消费企业获得资金支持,带动更多企业消费绿色电力。(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税务局、人行镇江市分行、市供电公司) 三、保障措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