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文件
苏交质〔2009〕57号
关于全省汽车客运站建设工程质量督查情况的通报
为切实加强全省汽车客运站建设的行业管理,进一步提高汽车客运站建设工程质量,根据苏交质〔2009〕53号《关于开展汽车客运站建设项目质量督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省厅质监站、运管局于2009年11月23日至12月2日对全省部分在建的公路枢纽汽车客运站和农村客运站建设工程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抽查了连云港、淮安、盐城和泰州4个市共18个在建汽车客运站,其中公路枢纽汽车客运站9个,农村客运站9个。检查组在认真听取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建设情况及质量工作情况汇报的基础上,抽查了相关内业资料,抽检了部分工程实体质量,检查结果总体良好。 (一)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汽车客运站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普遍重视,加强了对客运站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管,及时了解掌握汽车客运站建设工程质量动态。 (二)履行建设程序情况。大部分项目建设单位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程序履行汽车客运站建设相关手续,规范实施项目报建、招投标及施工图审查工作,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三)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运作情况。此次检查的汽车客运站建设项目大部分实行了“政府监督、法人监管、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管理体系,大部分施工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基本建立了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能够正常运转。 (四)试验检测工作情况。大部分施工单位基本能够按照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要求,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工程实体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有书面记录及监理签字,试验检测工作较为规范。 (五)内业资料情况。大部分建设项目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工地试验室台帐、材料检测报告、工程中间检验单以及监理指令、工程施工记录等基本齐全。各施工、监理单位能够按照档案资料整理归档的要求,对资料进行整理完善。 (六)工程实体质量情况。经内业资料检查和工程实体检测,结果表明:抽查68根构造柱的混凝土强度,合格67点,合格率为98.5%;抽查63根构造柱的钢筋保护层厚度630点,合格557点,合格率为88.4%;抽查立柱竖直度128个测点,合格128点,合格率为100%;抽查构件断面尺寸223个测点,合格213点,合格率为95.5%;对建设工程的外观质量进行了现场检查,大部分均能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汽车客运站建设中存在建设程序手续不全现象,主要表现在: 1.未办理规划许可证,如淮安市楚州区的朱桥客运站、金湖县的吕良客运站,泰州市兴化市的大营客运站、泰兴市的珊瑚客运站; 2.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如连云港市灌南汽车客运站,淮安市涟水县的五港客运站、金湖县的吕良客运站,盐城市建湖县的上冈客运站、盐城汽车客运北站,泰州市兴化市的大营客运站、兴化戴南汽车客运站、泰兴市的珊瑚客运站; 3.未办理质量监督申请,如淮安市楚州区的朱桥客运站、金湖县的吕良客运站、建湖县的上冈客运站,泰州市兴化市的大营客运站、兴化戴南汽车客运站、泰兴市的珊瑚客运站; 4.合同订立不规范,如盐城市建湖县的上冈客运站无施工合同,泰州市兴化市的大营客运站没有中标通知书且施工合同中没有乙方单位名称和签章、兴化戴南汽车客运站无中标通知书; 5.图纸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如淮安市金湖县的吕良客运站,泰州市兴化市的大营客运站、泰兴市的珊瑚客运站。 (二)部分施工、监理单位的质保体系尚不健全,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如部分车站的建设缺少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报批和审批手续;部分施工单位对须自检的原材料未进行自检、须报验的工序未报验等;部分监理单位对需审批的报告未审批、须抽检的材料未抽检。 (三)抽检的连云港新浦汽车客运站改建工程旅客服务中心D/4轴立柱(四层)设计强度为35MPa,实测强度为27.0MPa,没有达到设计要求。 (四)部分结构物实测钢筋保护层厚度与设计值偏差较大,合格率偏低。如:连云港新浦汽车客运站改建工程发车平台13-1交Q轴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合格率为60.0%;淮安市涟水汽车客运站3-B6/3-A6框架柱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合格率为50.0%;盐城市建湖汽车客运站5轴交D轴二层柱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合格率为50.0%。 (五)现场检查发现部分工程实体质量存在缺陷。如:部分混凝土构件存在骨料外露、跑模、涨模现象;部分砌体工程存在灰缝砂浆不饱满、厚度不均、缝内有空洞的现象;部分现浇板表面未拉毛;部分抹灰工程存在空鼓现象;部分面砖、地砖铺贴存在空洞。 三、有关要求及建议 汽车客运站是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是道路旅客运输网络的重要节点,其建设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汽车客运站建设工程质量,切实加强行业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对此次抽查发现的问题,有关管理单位要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对未抽查到的地区和项目,各地要对照相关要求,举一反三,全面进行自查、自纠。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程序规定。对部分项目履行建设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善的问题,各有关建设单位应迅速补齐完善,在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政府质量监督、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各施工项目部和监理组要制定具体、操作性强、注重实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措施,明确责任并加以落实,确保每一个施工环节处于严格受控状态。 (三)进一步加强施工质量控制。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厅“两创三比”活动的要求,狠抓精细化施工管理,针对立柱强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钢筋保护层厚度合格率偏低以及工程现场外观存在缺陷的情况,认真查找原因并处理到位,不合格工程要坚决返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进一步规范对内业资料的管理。建设单位应督促各施工、监理单位在紧抓施工现场实体工程质量管理的同时,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真实、及时、全面、有效地进行记录,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要加强对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确保各项试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五)切实加强汽车客运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质监、运管机构要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尤其对客运站项目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工程质量情况以及标准化建设情况要给予高度关注,确保汽车客运站建设质量。请相关市交通局对此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在2010年1月底前将整改情况报告省厅(厅质监站、厅运管局)。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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