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探索“房票”用于购房首付,兑现资金须直接转入项目资金监管账户(2)
时间:2023-12-17 02:0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八、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加大缴存职工家庭改善型住房支持力度,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40%下调为30%。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最高年龄不超过65周岁,年龄未满35周岁的新市民、青年人,在县(市)行政区域内购置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可附加5万元共富安居额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九、落实住房交易税收政策。落实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优化销售方式支持住房消费。优化商品房销售方式,企业可选择实施摇号、先到先得等开盘销售方式,试点“准现房+订单”销售模式。优化商品住房价格会商服务机制,落实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和调价。对于低容积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可根据项目及市场情况自主销售。积极谋划新一轮城中村改造工作,大力推行“房票”在城中村改造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国家和省另有新规的,从其规定。本文件由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温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