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推进长三角枢纽节点芜湖数据中心集群建设若干举措
时间:2023-12-15 18:1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2月1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推进长三角枢纽节点芜湖数据中心集群建设若干举措》(以下简称《举措》)的通知。 《举措》指出,扩大可再生能源使用率。对现有数据中心开发和利用光伏发电、风能发电等清洁能源的,“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项目所在市能耗总量和强度考核时予以扣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能源局)鼓励新建数据中心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燃气分布式供电等配套系统。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和电网企业加大投资,科学规划起步区接入电压等级,支持500千伏楚江变纳入“十四五”国家电力规划项目库。加快推进220千伏江北变、高村变等输变电工程建设,保障起步区用电需求。以起步区为单位开展电力交易和天然气直供试点。立足起步区推动建设以数据中心为核心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提高绿电本地消纳比重。 原文如下: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推进长三角枢纽节点 芜湖数据中心集群建设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推进长三角枢纽节点芜湖数据中心集群建设若干举措》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30日 推进长三角枢纽节点 芜湖数据中心集群建设若干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同意长三角地区启动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的复函》(发改高技〔2022〕211号)精神,建好芜湖数据中心集群起步区(起步区为芜湖市鸠江区、弋江区和无为市,以下简称“起步区”),结合我省数据中心发展基础,现提出如下举措。 一、优化数据中心总体布局,加强规划实施引导 (一)加强数据中心建设规划引导。除国家战略布局的数据中心项目外,原则上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布局在起步区内。统筹在建和拟建数据中心项目,设置合理过渡期,确保平稳有序发展。对于各市数据中心(建成投用1年以上)整体上架率低于50%的,不支持新建及扩建。(责任单位:省数据资源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 (二)开展数据中心建设前置审查。各地新建及扩建的大型及以上数据中心项目需征求省数据资源局和省发展改革委意见,对不符合布局条件的不予支持建设。各市在项目征集阶段做好推荐工作,明确项目应用方向、产业定位、经济贡献等相关情况。重点支持绿色节能、算力高效调度和自主可控的数据中心项目,优先支持对我省产业发展带动作用大的数据中心项目。已获省级支持的新建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的,将影响该项目建设主体以及所在地的新批次项目审查。(责任单位:省数据资源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 (三)严格起步区项目准入要求。严控建设纯存储类、档案类、灾备类等数据交换和应用时延要求不高的数据中心项目。新建数据中心规模不得低于3000标准机架;基础软硬件和云操作系统基本自主可控,其他软硬件自主率不低于50%;接入省级调度平台,资源类服务接口(API)开发率不低于80%;平均上架率不低于65%,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PUE)小于1.25。(责任单位:芜湖市人民政府) 二、加快技术和模式创新,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四)扩大可再生能源使用率。对现有数据中心开发和利用光伏发电、风能发电等清洁能源的,“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项目所在市能耗总量和强度考核时予以扣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能源局)鼓励新建数据中心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燃气分布式供电等配套系统。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和电网企业加大投资,科学规划起步区接入电压等级,支持500千伏楚江变纳入“十四五”国家电力规划项目库。加快推进220千伏江北变、高村变等输变电工程建设,保障起步区用电需求。以起步区为单位开展电力交易和天然气直供试点。立足起步区推动建设以数据中心为核心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提高绿电本地消纳比重。(责任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芜湖市人民政府,省电力公司) (五)完善数据中心电价政策。加强对数据中心实际运行PUE的监测(责任单位:省数据资源局),对于PUE>1.4且≤1.8的项目,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为0.11元/千瓦时;对于PUE>1.8的项目,加价0.5元/千瓦时,促进数据中心降低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数据资源局、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支持芜湖市新增光伏电量向起步区建设倾斜,价格按照不高于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加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进行结算。鼓励支持芜湖市积极采购外省清洁能源,新增风电、光伏、水电等向起步区数据中心项目倾斜。(责任单位:芜湖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