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全市交通建设2023年 第四次(2)
时间:2023-11-30 02:5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3)合同条款中关于审计要求:为严格地对施工企业虚报结算的管理,本工程执行“坛政办发〔2016〕149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坛区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该文件中规定根据结算审计核减率超过8%,由承包人承担审计费用的做法,不符合《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审办办发〔2018〕53号)有关规定; (4)建议将质量保证金的优惠政策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金城大道(规划S340城镇改线段)改扩建工程—照明施工项目: (1)投标人须知3.2.9第(5)条有关《关于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的意见》,提出农民工参加医保的规定不符合现在规定,该文件已于2022年废止; (2)招标文件中履约担保的形式描述的不够全面,建议增加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相关描述; (3)合同条款中关于审计要求:为严格地对施工企业虚报结算的管理,本工程执行“坛政办发〔2016〕149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坛区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该文件中规定根据结算审计核减率超过8%,由承包人承担审计费用的做法,不符合《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审办办发〔2018〕53号)有关规定; (4)建议将质量保证金的优惠政策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4.沪武高速公路扩建常州经开区段配套工程(涉铁段)施工项目: (1)专用条款27款结算说明:跟踪审计单位进行结算审计时,若审定工程造价累计核减(核增)率大于6%时,6%以外的核减(核增)审计服务酬金由承包人支付,不符合《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审办办发〔2018〕53号)有关规定; (2)专用合同条款4.8.10第4条有关《关于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的意见》,提出农民工参加医保的规定不符合现在规定,该文件已于2022年废止; (3)限价262251912元,安全生产费3910143元,不满足限价的1.5%,不符合《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12〕9号)相关规定。 5.沪蓉高速公路青龙互通至焦溪古镇连接线交通设施及电子警察工程施工项目: (1)建议在归档资料中加上投标保证金减免的相关依据文件; (2)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2023年2月23日,中标公告日期为2023年3月2日,不符合《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0号)第二十九条关于同步时间的要求。 6.晶鑫北路(兴旺路-北干河)改造工程: (1)投标人须知3.2.8最高投标限价4262040元,安全生产费48191元,不足限价的1.5%,不符合《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12〕9号)相关规定; (2)建议投标人须知10.8中对不同投标人IP一致的情况的判定参照《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2023版)执行; (3)未见建设单位与招标代理签订的廉政合同,招标代理合同未签署时间; (4)招标文件中履约担保的形式描述的不够全面,建议增加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相关描述; (5)建议将质量保证金的优惠政策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三、下一步工作 1.招标人与招标代理需进一步重视招投标工作,重点掌握招投标、质量、安全、环保等管理各方面新政策、新要求,在招标文件中逐一落实,切实提高招投标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建设。 2.检查组将根据现场发出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和本次检查通报,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并要求整改落实情况于12月5日前报送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必要时,检查组将开展整改情况复查工作。 联系人:侯琴;联系电话:85686231。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