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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市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方案(2)

2.补齐乡村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将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乡村充电基础设施要求在中心镇、中心村、未来乡村、高密度中心镇、核心景区、非核心景区及周边民宿、国道省道与四好乡村公路沿线(100米半径范围)的区域布置。鼓励在非中心镇的人流密集镇、美丽乡村精品村或历史文化村等区域布置。鼓励有条件的人口聚集村、主要公路沿线村、景区村等,在文化礼堂、乡镇广场、50车位以上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布局建设充电设施。支持A级旅游景区、旅游集散中心、等级民宿、农家乐等,开展覆盖多种车型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

3.推进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建设。结合“四好农村路”“美丽公路”建设,推进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城乡客运站点等沿线服务区、停车场、驿站、加油站,科学规划布局建设改造充电设施。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停车位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20%,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逐步提升至停车位总数的20%以上。

4.加快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压实新建居住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加快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既有居住区鼓励小区物业利用部分共有停车位,布置共享充电桩;也可在居住区500米范围内的公建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统一建设公用充电设施。建设未来社区、改造老旧小区中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统一规划,引入运营商开展停车位充电桩“统建统营”。

(二)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管理

5.加强充电设施运维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日常维护保养、应急处理等管理,引导充电运营商健全运维服务体系,下沉运维服务网络。支持农村农事服务中心、农机维修中心等与充电桩建设运维结合。推进问题发现、通报、整改、反馈的充电桩运营全链条、闭环式管理,建立“僵尸企业”和“僵尸桩”退出机制,及时维修离线桩、故障桩。鼓励停车场与充电运营企业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引导燃油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分区停放,通过加装智能管理设备,疏导停车占位问题,维护良好充电秩序。鼓励实施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2小时内(含充电时间)免费。

6.创新建设运营模式。鼓励各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探索通过招标竞价、框架合作等方式,确定有资质的运营商成为乡村充电基础设施运维运营主体,并配套供地等要素保障。

7.推进充电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居住(小)区及公共区域新建的充电设施应当具备有序充电功能,并鼓励对存量充电设施进行有序充电改造。新增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和专用充电桩应为智能桩,具备通信、控制等功能,能够接受一定调度(指令)实现智能有序充电、分时共享以及参与需求侧响应等功能。对具备有序充电功能的充电设施可适当提高建设运营补贴标准。按照服务、标准、管理“三统一”原则,开展综合评定,打造一批星级充电服务站点和优秀企业,全面提升用户充电体验。

(三)营造放心畅行消费环境

8.支持充换电模式创新。鼓励开展车电分离、电池租赁、共享充电桩等新模式应用。鼓励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建设新能源重卡汽车充换电站,进一步扩大专用新能源汽车应用场景。鼓励商业运营模式创新,鼓励发展“充电+商业”“充电+车辆服务”等新模式,积极拓展广告投放、公益宣传等增值服务,提高充电桩效益。

9.规范设施建设管理。加强充电设备产品标准和充电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鼓励并支持标准研制,推进综合供能服务站规范管理。推动公共充电网络运营商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与跨平台、多渠道支付结算,提升充电便利性和用户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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