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11-14 15:2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深圳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6日 深圳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通知》(粤办函〔2017〕15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优化网站结构布局,规范政府网站管理,提升运行维护及信息安全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深圳政府在线”网站统一管理平台为中心,推进各区、市直各单位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对基层网站功能进行整合迁移,建设政府网站群,并实行统一运维管理。通过资源整合和平台集约,推动政府网站管理水平提升和改革创新,增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能力、公共服务能力、信息共享能力、技术支撑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 二、集约化建设的范围 本方案中需集约化建设的政府网站,主要指市、区政府及其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托国际互联网开办的网站,包括: (一)已纳入全国政府网站第一次普查范围的政府网站。 (二)已经建站,但未纳入全国政府网站第一次普查范围的政府网站。 (三)尚未建站,但根据工作要求,依托政府网站开设的栏目或频道。 (四)其他需要集约化建设的政府网站。 三、总体要求 (一)各区(含新区,下同)基层网站。 各区直属部门、街道办事处及以下单位,原则上不单独建设网站,已建成的必须于2017年12月底前,关停并集约至本区政府门户网站,完成数据迁移,以栏目或频道的形式呈现。因特殊原因确需保留的网站,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市政府办公厅审核。 (二)各区政府门户网站。 各区政府门户网站原则上应于2018年3月31日前集约至“深圳政府在线”网站统一平台,并完成数据迁移。 (三)市直各单位网站。 市直各单位原则上每个单位只保留1个政府网站。尚未集约至“深圳政府在线”网站统一平台的,必须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集约,并完成数据迁移。因特殊原因不能集约的政府网站,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市政府办公厅审核。 四、工作安排 (一)根据粤办函〔2017〕156号文件要求,全市拟保留政府网站55个。其中,市直部门网站44个,区政府门户网站10个,基层网站1个,其余全部关停(详见附件1、2)。各区、各部门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申请网站永久关停,并逐级审核报批。因特殊原因需要单独保留的网站,由其建设、管理单位向市政府办公厅申请统一后,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向省政府办公厅申请。(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各单位配合,2017年5月底前完成) (二)梳理网站集约和迁移操作流程,制订《政务网站生成平台建站、迁移流程指引》,指导各区、市直各部门网站集约至“深圳政府在线”统一平台,并对各单位网站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市经贸信息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三)各区、各部门根据《政务网站生成平台建站、迁移流程指引》,制订本区、本部门网站集约和数据迁移技术方案及进度安排表,报市经贸信息委。(尚未集约的各区、各部门负责,2017年7月底前完成) (四)根据集约化建设情况和统一运维需求,修订《深圳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明确网站建设各主体单位责任,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市政府办公厅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五)完善“深圳政府在线”网站统一平台功能,确保各区、各部门政府网站集约后,全部政府网站和网站统一管理平台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市经贸信息委负责,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六)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市经贸信息委提供技术支持,对拟保留的政府网站进行检查评估,并与拟保留的合格网站签订网站运维责任书。(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各部门配合,2017年8月底完成) (七)各区、各部门要对关停网站同步正常维护至数据迁移结束,并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1个月悬挂网站关停和内容迁移去向等公告信息。公告期满后,及时注销网站域名、注册标识和证书信息。(拟关停网站原单位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八)各区、各部门要落实专人,组织专门团队对本区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网站向“深圳政府在线”网站统一平台集约,按时完成改版和数据迁移。(各区、各部门负责,市经贸信息委配合,2018年3月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