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3-11-14 08:1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索 引 号:MB1919756/2023-0018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生成日期:2023-11-08 公开日期:2023-11-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根据《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 ●政府公开信息分类、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共五类: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其他。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政府信息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获取方式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常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 (一)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以便本机关及时确认办理。 3、在线申请:申请人进入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电子版《常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二)申请处理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报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给予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信息查阅场所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