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检测|网络安全服务|网络安全扫描-香港墨客投资移动版

主页 > 业界资讯 > 网络安全预防措施

山东出台打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和安全管控工作问责办法

本报讯记者张瑜报道:近日,山东省公安厅印发全省公安机关打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和安全管控工作问责办法,要求全省公安机关严格落实打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和安全管控工作责任,依法严厉打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严管严控枪支、爆炸物品,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办法规定,打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和安全管控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级公安机关是主要责任单位,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刑侦部门和派出所是直接责任单位。市级公安机关负责对下级公安机关打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和安全管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对非公安机关公务用枪配备单位和民用枪支、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等重点单位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辖区内枪支、爆炸物品安全管控工作,对派出所开展业务指导;对非公安机关公务用枪配备单位和民用枪支、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等重点单位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派出所对非公安机关公务用枪配备单位和民用枪支、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以及涉民用爆炸物品的部位和场所的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办法明确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配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公务用枪管理责任,落实公务用枪管理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打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和安全管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具体负责人员负有直接责任。县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细化治安、刑侦等部门与派出所在打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和安全管控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明确管理责任、岗位责任和责任人,加强对枪支、爆炸物品的管控,同时对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进行严厉打击。

山东出台打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和安全管控工作问责办法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