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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了然!10个关键词读懂2019深圳检察工作报告(2)

积极承担指控犯罪和保障人权的主导责任。2019年,深圳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28807人,受理审查起诉33130人,同比分别下降0.9%、7.3%。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23968人,起诉28504人。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突出维护公共安全,严惩涉枪涉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批捕305人,起诉377人,办理了“5•16”南山大道撞人案。突出维护民生安全,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捕1674人,起诉2178人;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批捕152人,起诉182人;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捕57人,起诉70人;严惩虐待被监护人、性侵未成年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侵犯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犯罪,批捕497人,起诉444人。依法办理新型疑难案件,办理的姚某等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案例。

积极开展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全省率先推动建立监察委移送案件由公安机关执行刑拘、逮捕工作机制,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81件,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86人,已起诉142人,不诉9人。依法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3人。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全国检察机关查办的第一宗职务犯罪案件获有罪判决,刘某因贪污、徇私枉法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被最高检评为“精品案件”。毛某受贿案司法鉴定报告被最高检评为“十佳法律文书”。

关键词4:公平正义

“刑称罪则治,不称罪则乱。”——战国•荀况,《荀子•正论》

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2019年,深圳检察机关共督促侦查机关立案214件、撤案51件,纠正漏捕34人、漏诉325人;对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捕295人、不诉47人;对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捕3245人、不诉568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批捕373人,起诉797人;追捕9人,追诉15人;不捕100人,不诉46人;移送“保护伞”线索29条。龙岗区检察院在办理在押人员郑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中,依法认定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依法严惩“牢头狱霸”,起诉6人。福田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职务侵占案被省检察院评为立案监督十大优秀案例。

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70件。依法对肖某等3人职务侵占案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将3人从无罪改判为有期徒刑。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案件65件;深化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核查案件256件,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宝安区检察院办理的麦某财产刑执行监督案,督促追缴赃款1554万元,被最高检评为“精品案件”。

关键词5:为民而行

“要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坚持精准监督、智慧监督,努力开创民行检察工作新局面。”——张军,2018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座谈会。

2019年,深圳检察机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提升监督的专业性和精准度。

强化民事行政裁判监督。办理案件712件,提出或提请抗诉70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件。依法对庄某合同纠纷案提请抗诉,法院再审将涉案29套房产改判为申诉人所有。注重维护正确裁判权威,加强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息诉617件,办结了长达10年的杨某与甄某财产分割纠纷案,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针对不服缺席判决申诉增多的现象,开展专项调研,提出慎用公告送达等检察建议。

强化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办理案件47件,对执行不规范问题发出检察建议5件;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批捕14人,起诉15人。罗湖区检察院办理的某借贷纠纷执行不当监督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案例。深入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办理案件287件,督促收缴执行款1237万元,办案数和收缴金额居全省第一。针对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调查,立案83件,督促收缴罚款330万元。

强化虚假诉讼监督。围绕民间借贷、房屋买卖、保险理赔等领域的“假官司”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立案审查虚假诉讼31件,同比上升244%,提请抗诉及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针对张某犯罪集团系列案涉及的虚假诉讼问题,联合公安机关核查线索43条,立案审查虚假诉讼6件,对涉嫌犯罪的批捕6人。

关键词6:美好生活

“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习近平,2017年9月11日,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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