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
时间:2023-10-21 10:2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对成都市虚拟电厂平台项目,按照软硬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区(市)县级虚拟电厂平台项目按照软硬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企业分支结构,申报时虚拟电厂平台投运并稳定运行6个月及以上。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竣工验收文件等; (3)弹性负荷调节能力、稳定运行有关情况说明; (4)项目投资明细表,项目有关的合同、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等(复印件),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5)诚信申报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能源规划处,61885844。 (五)虚拟电厂聚合商聚合平台建设补贴 1.支持标准 对资源聚合商建设资源聚合平台并接入成都市虚拟电厂平台参与电网调控,按照软硬件实际投资额的20% 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时资源聚合平台投运、弹性负荷调节能力不低于30MW且稳定运行6个月及以上。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批复文件(核准批复和备案文件)、竣工验收文件; (3)弹性负荷调节能力、稳定运行有关情况说明; (4)项目投资明细表,项目有关的合同、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等(复印件),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5)诚信申报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能源规划处,61885844。 三、加快坚强智能电网建设 (六)电网建设补贴 1.支持标准 对按年度建设计划完建设投运的变电站,按变电站等级给予供电公司奖励,新(扩)建500千伏、新建220千伏、新建110千伏变电站分别给予每座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投运奖励。 2.申报条件 变电站建设投运后,由实施建设的供电公司(含增量配电网企业)为申报主体,不包括政府投资移交供电公司的变电站。 3.申报材料 (1)供电公司申报文件; (2)项目审批立项批复; (3)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电力处,61885827。 (七)供配电设施移交补贴 1.支持标准 2022年7月15日后,对按规定与现有居民小区(院落)签订协议并接收其供配电设施的供电企业按每个居民小区(院落)给予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含已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以及2022年5月1日及以后建成的居民小区)。 2.申报条件 属地供电企业将申请报告和《资金申报汇总表》、与居民小区(院落)签订的《供配电设施资产无偿移交协议》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并报属地电力主管部门。 各区(市)县电力主管部门受理后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核查,会同住建等部门审核,核实无误后,将相关资料报市经信局。 3.申报材料 (1)封面 (2)各区(市)县电力主管部门申请报告(说明申请、审核情况); (3)市级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 (4)居民小区(院落)范围平面示意图 (5)与居民小区(院落)签订的《供配电设施资产无偿移交协议》复印件。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区(市)县自留1份]。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电力处,61885841。 四、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氢能发展利用 (八)分布式光伏项目运营补贴 1.支持标准 对我市符合规定手续且建成验收合格,投产并入电网满1年后,按实际发电量给予项目投资企业0.05元/千瓦时补贴,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同一企业最高1000万元。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建设场地位于成都市工业企业厂区(含生产区、辅助生产区)或24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范围内(详见附件)。 (3)项目已核准或备案,并已竣工验收; (4)可按实际发电量最高申请连续12个月的一次性补贴。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分布式光伏项目运营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主体和所建场地主体不一致时,需提供合同租赁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4)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等材料; (5)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接入电网意见和发用电合同等相关材料; (6)项目补贴资金明细表; (7)申报单位与电网企业的每月电费结算清单(电网企业盖章)及电费结算发票复印件; (8)诚信承诺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