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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桃坑乡农民的愤怒(2)

桃坑属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现在70%的村民迁往县城或外出务工、水田80%被抛荒,有不少组人口稀少,基本如今已成为空心组。古话说,穷则思变。不发展产业,不引进老板来开发,只能是越来越穷,越来越落后。

2016-11-20 20: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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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20161123170958

   政府因地制宜引进种黄桃项目,带领村民致富本是好事,隔壁县炎陵县就有成功案例,桃坑乡政府借鉴此经验进行推广,应该说成功的机率还是比较大的,但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应当兼顾投资商与农户的利益,一是租金标准。“水田158元/亩/年、荒土56元/亩/年”,此标准是依据哪些因素定出来的?是市场行情,还是农户种田收益,还是参考相邻县、乡镇种植项目租金标准,还是投资商拍脑袋定出来,还是其它,这里应该有一个合理的说法。炎陵县黄桃项目田地租金标准,应该有不少人都打听过了,也知道了,比这个标准高出应该不止一点点吧。二是租期。“租期30年”这么长的租期,估计也是投资商为了自身利益相当然定的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写30年的租期,明显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三是合同的谈判与签订自由。乡政府、村委主导、推动合同主体双方签订合同没有问题,但组织投资方与农户或农户代表进行合同条款的谈判并达成一致意见是必不可少的步骤。目前来看情况并非如此,村干部拿着没经双方谈判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逐一登门让农户签字,过程中也是“想尽一切办法”让农户签字。即便这样,也还有很多农户没有同意签字,据说后来投资商又将租金标准提高到了200元/亩/年,但农户仍没有签。
    政府为百姓谋福祉,想促成种黄桃这个项目的迫切心理大家都知道,但合同应该是基于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且合法的,也只有这样才能让所有农户心甘情愿地把自己的几亩种口粮的薄田租给投资商,也只有样才能政通人和。

2016-11-23 17: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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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20161123173829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