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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中央大气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资金储备工作,多次组织培训会议,指导项目申报工作。近期,省厅要求我市进一步谋划生成新一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储备库项目。请你们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的通知》(环办科财[2021]22号)的文件要求,做好2022年度第二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储备库项目筹备入库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政策宣导,围绕燃煤污染控制、锅炉综合治理、工业污染治理、大气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方面,以大气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PM2.5及O3污染协同控制为重点,引导鼓励辖区有关单位积极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储备库项目。

二、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围绕VOCS2.0治理、燃煤锅炉淘汰、锅炉与炉窑提标改造、超低排放改造等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结合本辖区产业结构特点,打包形成区域性、行业性的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包进行申报。单个项目或项目包总投资金额不得少于200万元。

三、项目生成与申报应严格对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榕环保综[2021]127号)的有关要求开展。

四、申报入库项目材料(附件2)经分局主要领导审核并盖章后请于6月10日(星期五)前发送至大气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的通知》(环办科财[2021]22号)

2.申报入库项目材料清单

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联系人:朱晓君  联系电话:87919313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