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币的“老人局”:0投资拉人头假借“分红万(3)
时间:2023-09-30 14:5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转账后,张阿姨在对方提供的官网看到了自己所购买的虚拟币,然而虽然虚拟币一直有价格波动,在创造收益,但是无法提现。此后,她多次联系小陈和投资群均未收到回复。 张阿姨遇到的正是典型的以虚拟币为噱头,进行的诈骗活动。不同于打着DCEP旗号的项目,这类以投资虚拟币理财,高额收益为诱惑,主要利用APP、交易所的行骗方式更为直接,在老年群体中也更为常见。 记者搜索发现,此前就有直接以DCEP之名发行代币的项目,包括ERC-20代币、Rosex交易所发行的代币。在Rosex交易所上线的DCEP/USTD,据其官网显示,该代币于2019年10月上线,一日内交易曾达15928075.46枚,单枚价格一度超过16元人民币。不过,目前Rosex官网已关闭,有中老年投资者对记者表示,自己投资该代币约5万元,随着官网关闭,血本无归。 苏杰分析称,代币并没有上链,查无可查,可以用单机模式,内盘营造一种代币上涨的假象,吸引用户收购代币。随后,将代币趁机卖出套现,代币价格暴跌趋于零。这类投资者往往“投多少,亏多少”。 除此之外,今年3月,知名资金盘优贝迪(Ubank)骗局曝光,挖矿套路再次被推至台前。跟其他资金盘类似,优贝迪一开始以虚构可获得高额利润的投资项目,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挖矿。同时,以“锁仓挖矿、收益倍增”为手段,诱骗投资者对自己投入的资金进行锁仓,许诺投入10万UBNK购买价值17000USD的矿机,享受矿池3.5倍的收益,每日可额外增加0.3%收益。 这一平台沿用“静态+动态”的拉人头传销模式。其中,动态收入以“分享加速、社区加速”两种机制诱导发展下线,获取高昂收益。两个板块归根结底都是一个意思:拉人头,人头拉得越多,奖励自然也就越大,资金释放的比例也就越大。 虚拟币平台打着“0投资、0门槛、0风险”旗号,可能借助收取实名认证费、平台提现费以及用户群体带来流量后的广告费变现。更加极端情况下,项目方通过APP设置虚拟币交易所,该交易平台与市面上的任何主流交易所都不联通,可以发币获利。 ●传销变体 发展下线、复式计酬成套路“击鼓传花”实属网络传销 “这类虚拟币资金盘往往是初始用户尝到甜头后,为了拿到更多返佣,发展下线,而后来者都会血本无归,这就是击鼓传花的游戏。”苏杰表示。 对此,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德怡告诉记者,其通常存在明显特征,包括模仿比特币等知名度较高的虚拟货币,来头很大,通过发展下线、复式计酬的方式推广业务。此外,这类交易的平台或网站没有取得合法备案或许可,往往有定制的APP相配套,有的软件能够实现自动翻墙,逃避国内网络监控。在交易过程中,尽最大可能诱导投资者加入资金。 其实,在我国发行虚拟币系违法行为,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新京报记者梳理各地警方披露的虚拟币诈骗案件发现,目前此类“拉人入群-平台投资-系统锁仓-收割韭菜”诈骗流程极为普遍。共性的套路是,除了受害者,群中成员均为诈骗嫌疑人的同伙。同时,对于警戒心比较强的投资者,流程一般为:第一次入金可以提现,第二次开始就都拿不出来钱,此后不回消息。 律师王德怡表示,通过发展下线、复式计酬的方式推广业务,属于网络传销的经营方式,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目前这类玩家有一部分完全是小白,一部分是自以为高明的“职业玩家”。 王德怡强调,参与发展下线者,轻则是传销的一个环节,重则是诈骗的一个链条,是法律明令打击的对象。这类交易本质上是网络诈骗,目的是骗取投资者加入的资金。投资者在虚拟网络世界里成交的不是真实的内容,而是在幕后庄家搭建的虚假平台里玩电子游戏。从我国法律来讲,建议投资者不要参与形形色色的网络虚拟币交易,也不要靠发展下线获利。一旦资金被骗,追赃难度很大。 记者梳理裁判文书网看到,2020年1月,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虚拟货币”网络传销案,被告人莫某年同他人,开发了名为“美链”的以销售虚拟矿机、虚拟币为内容的软件,并同时设计了相关宣传材料、运作模式、返利模式等。并且以虚拟矿机可以产虚拟币、虚拟币可以交易为名,要求参加者通过购买虚拟矿机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通过回购参加者的虚拟币,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