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
时间:2023-09-28 14:2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中国水利网站讯(通讯员 卢明发)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水利局印发的《南宁市水利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规范南宁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加快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保障水利建设质量与安全,促进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适用于南宁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及信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南宁市水利局按照不同性质、不同类别,分别制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信用评价标准。全市水利部门通过对市场主体的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运行认定,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实施相应的奖惩。 《办法》明确,通过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南宁市水利建设市场活动中,并作为“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差别化监督管理的依据。 《办法》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AA、A、B、C、D等6个等级。积极引导正向激励机制,鼓励招标人在不违反招标投标法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的情况下,通过在招标文件中按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合理设置综合实力分等举措,强化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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