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时间:2023-09-23 02:3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录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高者,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规定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标准执行。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并将有关情况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人员聘用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监督
报考者在报名、考试、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监督电话:
盐城市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0515-80501635。
咨询电话: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0515-81611007。
本公告由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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