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备案审查法”呼之欲出值得期待(2)
时间:2023-09-22 09:0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王锴认为,此次研究出台决定的一个重要作用,是遵循宪法的原则和规定,通过决定正确处理决定与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贯彻实施好新修改的立法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地方组织法等法律,并根据实践需要进一步细化、补充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形成一套系统完备的备案审查制度体系,确保备案审查工作依法进行。 符合人大监督制度发展完善惯例 备案审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分析为何此次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形式来推进和完善备案审查工作,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林彦分析指出,出台决定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权制度化、法律化的惯常经验相吻合。 “不管是在执法检查、预算监督,还是经济监督等领域,以往全国人大常委会均会在实践不断积累的基础上适时通过专门的决定、决议,将这些实践法治化。”林彦以执法检查为例说,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在总结监督实践的基础上初步构建了执法检查的制度框架;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反思执法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通过了《关于改进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的几点意见》。又如,在预算监督领域,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将宪法和预算法中的相关规定具体化。2021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决定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预算监督法律制度。 “因此,以决定的形式来完善发展备案审查制度,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制度发展、完善的惯例。”林彦说。 吸收经验赋予备案审查更大张力空间 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吸收以往好的内容实现制度扩容,赋予备案审查制度更大的张力和空间,也是此次研究出台决定的重要考量。 “将实践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到法律层面予以确立,可以充分发挥其指引作用。”王锴以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例指出,实践中,备案审查已经积累了很多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做法和经验。比如,2019年,“中国人大网”开通审查建议的“一键提交”通道,为公民提出备案审查申请提供了极大便利。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的审查建议中超六成都是通过网络提交的。同时,审查机关在备案审查过程中注重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注重将依申请审查与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相结合。 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成立了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对于审查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疑难法律问题,审查机关会专门组织委员会的专家进行论证。 “这些举措都是备案审查工作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有必要将其加以吸收并借鉴。”王锴说。 在林彦看来,此次研究出台决定是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的题中之义。“目前备案审查实践部门、公众等各方对备案审查工作的制度定位、运行程序、制度效用等提出了更多具体而现实的需求,因此有必要在已有法律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法律供给的针对性、精准度和可持续性,以便为备案审查提质增效提供更加明确、系统、权威的法治保障。” 此外,林彦指出,决定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在于弥补《工作办法》因位阶过低而影响效用发挥的问题。“立法法、监督法等现有法律规定相对原则,无法囊括备案审查实践各个方面。《工作办法》虽然更为具体详尽,但位阶较低。出台决定,既能对立法法、监督法等法律中未涉及的问题进行规范,又能弥补《工作办法》因位阶低而带来的问题。”林彦说。(记者 朱宁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