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3部门关于重新明确我市有(2)
时间:2023-09-04 01:3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原佛山市物价局的佛价〔2008〕100号、佛价〔2010〕14号、佛价〔2011〕44号、佛价〔2011〕148号文同步废止。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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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原佛山市物价局的佛价〔2008〕100号、佛价〔2010〕14号、佛价〔2011〕44号、佛价〔2011〕148号文同步废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