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人脸识别应用护航个人信息安全
时间:2023-06-29 14:5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原标题:规范人脸识别应用 护航个人信息安全 启用超市储物柜、进入小区楼宇……轻轻一扫人脸,方便又快捷。如今,人脸识别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场景越来越多。 然而便捷的背后,滥用人脸识别带来的风险也不容忽视。去购物,有的商家悄悄对人脸信息进行数据统计分析,以便实现精准营销;进小区,有的物业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验证方式;有的服务商甚至强制将录入人脸信息作为提供服务的前置条件…… 滥用人脸识别将带来哪些隐患和危害?使用人脸识别的法律边界在哪?如何治理人脸识别滥用现象以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 危害 人脸信息一旦泄露,将很难得到有效救济 2021年初秋,浙江省湖州市一名游客通过“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提交了一条景区涉嫌侵害游客人脸信息的举报线索。收到线索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该线索移交给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立案调查,电子取证后发现——景区现场购票除要求游客提供身份证外,还强制要求游客进行刷脸认证。与此同时,景区运营公司并未对储存在服务器中的游客人脸信息设置定期清除机制。 除了强制刷脸,更值得关注的是,人脸信息采集具有远距离、非接触、无感的特征,很可能在浑然不知的情形下,人脸信息已然被恶意获取。 2022年底,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发现,辖区内有超市为应对物品失窃、恶意索赔等情况,在超市出入口安装采集消费者人脸信息的摄像头及相关设备。在其中一家超市的人脸数据处理设备上,可以清楚地看到每名消费者的进出信息,该设备还会对消费者的消费数据进行分析并予以差异化提示,有消费者还被打上了“疑似小偷”等标签,而消费者对此毫不知情。 滥用人脸识别会带来哪些隐患和危害?“人脸信息一旦泄露,将很难得到有效救济。相较于数字密码等信息,人脸信息这样的生物特征具有唯一性、难以改变的特性。密码丢失尚可更改,但‘换脸’却很难实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认为,滥用人脸识别,将让人更“透明化”。无论是个人经济价值,还是个人隐私,都将被精确计算。 薛军解释,人脸数据的准确抓取,叠加强大的算法分析,个人的经济价值被精准定义,或用于实现精准营销、大数据杀熟等利润攫取。此外,如果人脸抓取无处不在,个人的出行轨迹、人际关系、财产利益等个人信息都将暴露。 “更关键的是,人脸识别的滥用,将容易形成‘我还是我吗?’的困境。”薛军说,依托被抓取的人脸信息和AI换脸技术,敲诈勒索、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等违法犯罪活动更易发生。近日,内蒙古包头警方发布一起利用AI实施电信诈骗的典型案例——郭先生的“好友”通过微信视频联系他,称自己的朋友在外地竞标,想借用郭先生公司账户走账。通过视频聊天“核实”身份后,郭先生遂将430万元转给“好友”。但事实上,该“好友”是犯罪分子用AI换脸假冒的。 边界 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防止人脸识别被滥用,依法保护人脸信息,需要明晰其合法使用的边界在哪里。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同时将生物识别信息列举为个人信息。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江涛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2021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人脸识别的应用场景、使用目的、责任认定等作出规范。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同意”细化为“单独同意”。根据该司法解释,信息处理者采取未单独征求用户同意、强制刷脸等方式处理用户人脸信息的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案件中都会被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针对备受关注的滥用人脸识别技术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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