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学费标准:学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放开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黑价〔2017〕29号》文件执行,招生专业学费16800元/年。
第十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一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颁发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通过网上注册查询。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与招生有关的宣传、咨询、录取、报到等工作。报考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的考生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与招生办取得联系。学院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考察、指导和监督。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新华开发区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1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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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学院的交通方式:哈尔滨火车站乘103路汽车到红旗大街站换乘373路汽车到城市学院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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