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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张湾16条措施筑牢执行廉政风险“防火墙”

本报讯(记者  程  勇  陈晓露  通讯员  张  勋)“财产查控阶段的风险节点一:对诉前、诉讼保全财产不及时续封查控,造成财产流失,引起国家赔偿。防控措施:承办人收到执行案件后,应在3日内查明财产保全情况,需续查封的,应立即采取续查封措施……”近日,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防范执行工作节点廉政风险的规定》,以制度构建执行廉政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高效、规范、阳光、廉洁的执行权运行机制,张湾法院立足执行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对执行流程节点进行分解排查、岗位自查,共梳理排查出执行准备阶段、财产查控、财产处置变现、执行款分配与发放、财产保全、异议及执行主体的变更或追加、执行综合保障等7个关键环节的16个风险节点,拟定对应防控措施16条,并在此基础上出台《关于防范执行工作节点廉政风险的规定》,对执行局长、廉政监督员(执行庭副庭长兼)、各团队负责人以及信息节点监督员的职责以制度形式固化,着力筑牢执行廉政风险的“防火墙”。

据悉,张湾法院执行局为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提升案件质效,改革了过去一人包案到底的做法,全面推行团队分段集约办案模式。此次执行廉政风险点排查正是基于新的办案模式,以执行权力运转流程为线,串起各业务环节的风险点,密织出一张廉政风险防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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