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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施行一周年网络安全筑起五道防火墙(3)

除了任性索取,有的手机APP甚至“态度强硬”,给用户出了一道“要么同意授权,要么无法正常使用”的单选题。日前,有用户在下载某网上营业厅APP后发现该应用要求获取“读取并修改通话记录”等敏感权限,因担心隐私泄露而选择“不同意”后,却发现已退出应用,无法继续使用。

获取隐私权限理应有界有度。今年5月起实行的《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中的“最少够用原则”,即除与个人信息主体另有约定外,只处理满足个人信息主体授权同意的目的所需的最少个人信息类型和数量。

权限获取,用户明晰才能授权放心。“个人信息的控制权应由用户决定。互联网产品获取隐私权限,不仅要在告知用户的前提下征得用户同意,还应做到不超范围获取。”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完善现有互联网产品的隐私政策是治理任性索权现象的重点之一。“隐私政策既要内容明晰,更要保证用户自由选择的权利,不能令其成摆设或是‘被架空’。”

在隐私条款专项工作中,微信、淘宝网、支付宝、滴滴出行、京东商城等五款产品和服务在主动告知提示、允许用户选择的基础上,还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撤回和关闭授权操作。

数据显示,去年下半年仍有9%安卓系统手机应用存在越界获取用户隐私权限现象。

“在《网络安全法》基础上,针对个人数据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仍需加快脚步。”朱巍认为,相比于快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立法进程具有相对滞后性,但在实际相关部门治理过程中,可以考虑以部门规章、行业规范等形式及时规范,明确隐私权限获取的界限,做到合理获取、规范使用、妥善保护。

《 人民日报 》( 2018年05月31日 14 版)

(责编:曹昆、赵光霞)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