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豁免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申请的反馈意见
时间:2023-05-17 15:2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9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豁免要约收购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申请。我会依法进行了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1.申请材料显示,本次收购尚需我会核准你公司成为招商证券5%以上股东资格。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审批程序的进展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拟通过本次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及划转完成后以直接、间接方式合计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披露的,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向我会递交延期反馈回复申请,经我会同意后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未能及时反馈回复的原因及对审核事项的影响。 联系人:聂光光 010-88061450 [email protected]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