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都知道》⑦|没有爱情的婚姻,能走(2)
时间:2023-05-17 14:4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出轨”不是法定离婚事由 黄娟起诉的诉求是:离婚,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和每月3000元抚养费,要求房屋市场价的六成和精神损失费5万元。 唐大伟一家的诉求是利益最大化,特别是房子,老唐说,房子是他奋斗一辈子积累下来的家庭财富,黄娟想分走一大半,他们坚决不答应。 我问唐大伟当时给黄娟加名的细节,他红着脖子说:“就是被她骗了!她处心积虑,刚认识不久就跟我提房子加名。她很会闹!” 当追问对方具体怎么骗、怎么闹时,唐大伟似乎被冒犯了,音量提高了很多,强调黄娟嫁给他就是为了骗房子。 我耐心地向他解释,指控妻子涉嫌诈骗罪没有成立的可能:一是已经登记结婚;二是共同生活了三年多;三是生了孩子;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没有构成诈骗罪的先例。 很显然,唐大伟没有任何受欺诈和胁迫的证据,只是事后推理,这套逻辑在法庭上基本没用。 我打断唐大伟的指责:“这个案子很难办,房子大概率会被判五五分,需要做好心理准备,你们全家期望值这么高的话,我接这个案子压力会很大。我可以试试,但收费也会比较贵,同时,我们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这种律师收费方式叫“风险代理”,我报出了很高的前期基础费用和很高的后期风险收费——律师帮忙打掉利益部分的30%。 我举例说:“这个房子的市场价值是300万元,现在黄娟要求六成,如果结果是黄娟能分两成,这意味我帮你打掉了四成,为你争取了120万元利益,你要支付的后期风险代理费就是36万元。” 奇怪的是,他们没有表现出对高昂律师费的顾虑,没有讨价还价,很快就同意了这个报价方案,第二天,唐大伟一个人来签署了法律服务合同。 虽然接到了一个高律师费的案子,但我没有意外的喜悦,因为,我的本意是让唐大伟一家知难而退,没想到却成案了。 经过我的咨询和分析,唐家为了实现保住房子大部分份额的目标,决定采取“一拖二调”的诉讼策略。 拖着不离婚,或者让离婚官司变得漫长,是常见的招数,能不能迫使原告在财产方面让步,取决于原告急不急,是否耗得起。 被告不同意离婚,诉讼就要多次发起,这是离婚案件独有的现象,判决离婚的条件很苛刻。 判决离婚有没有不依赖法官个人好恶的客观标准呢? 法律条文上客观的离婚法定事由有六项:一是重婚或与他人同居;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是有赌博、吸毒陋习屡教不改;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五是一方被宣告失踪的诉讼离婚;六是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 而这六大客观的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明要求和证明难度都非常大。 黄娟诉称唐大伟出轨了,单纯的“出轨”是法定离婚事由吗? 不是的! 法定的离婚事由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条进一步说明:“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黄娟指控唐大伟出轨的唯一证据,是她提供的一段电梯监控视频,画面显示唐大伟深夜12点带一名异性回家,约两个小时后,二人一起乘电梯离开。 在出轨问题上,法官完全站在了我们这边,法院没有认定唐大伟存在出轨甚至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无须进行离婚时的过错赔偿。 但本案最终判决结果让我不得不深思,这个毫无证据的视频,真的没有对法官的裁判形成影响吗?这是后话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