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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日辉:我国数字金融创新发展的挑战与应对

2019—2020年是我国数字金融发展的重要转折点,是实施《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的关键年份。近年来,金融科技在中国迅猛发展。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持续推进,产品和工具应用日益丰富,金融服务的效率和包容性大幅提高。但是,金融科技风险监管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遇到过不少问题,也积累了一些经验教训,比如整治P2P网贷机构¹。

经过互联网金融的探索、发展金融科技的顶层设计,我国数字金融进入制度重构和规范发展阶段。我国的数字金融行业风险总体可控,相关细分领域创新动力强劲,发展金融科技赋能市场和监管创新成为行业共识。2020年新冠疫情的爆发,数字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优势更加突显,也为金融数字化转型带来契机。

欧阳日辉

博士,教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首都互联网经济研究基地副主任、清华大学电子商务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互联网经济与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双聘教授,主要研究领域数字经济、数字金融和数字商务。

文丨欧阳日辉 图丨由作者提供

一、我国数字金融创新发展的挑战

当前,我国金融数字化转型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金融科技是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的最大引擎,金融科技的发展也加大了风险防控难度。金融数字化的快速发展带来了网络安全、市场垄断、数据权属不清、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影响市场公平和金融稳定²。

数字金融创新发展面临监管科技滞后、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不统一、大型金融科技公司垄断、数据安全等方面的巨大挑战。

(一)监管科技和合规科技的发展亟待加强

数字技术应用是一把双刃剑,金融与科技融合加深提升了金融服务效率,也加大了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防控的难度,金融系统的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使安全风险比传统方式具有更大的复杂性、多样性和传导性。我国数字技术的核心技术受制于人,金融机构面临巨大的外部挑战和行业整体竞争压力³。金融监管部门对科技的投入严重不足,金融监管部门的科技水平还远远滞后于金融机构对金融科技的运用水平⁴。

监管机构尚未建立健全有效的金融科技风险技防体系,亟需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提高数字监管能力和金融风险技防能力。金融机构亟待加强合规科技建设,有效识别和防范金融业务开展过程中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数据安全风险等,降低合规成本。

(二)加强对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迫在眉睫

大型互联网科技企业如蚂蚁、腾讯等规模变得越来越大,并且通过不断的参股、兼并、收购等方式,获得多种金融牌照或类金融牌照,其业务范围相当广泛,用户群体多,对监管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挑战:一是大型金融科技公司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混业经营,可能带来的负外部性不亚于传统的金融机构,风险积累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二是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大型金融公司在产品或服务营销上可能会误导消费者,掩盖可能的金融风险,消费者维权难度大;三是大型金融科技公司易形成寡头垄断,头部公司可能主导行业的话语权,导致低效和不公平竞争;四是国家对于行业缺乏统一的技术安全规范,大型金融科技公司技术发展较超前,可能存在技术安全的风险,缺乏应急管理机制。

(三)金融科技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尚需完善

金融科技与业务加速融合,金融标准化是推动金融科技守正创新、防范化解风险的关键。2020年,陆续有十多项金融数据安全政策、规范面世,如《商业银行应用程序接口安全管理规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监管数据质量专项数据治理工作的通知》《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金融分布式账本技术安全规范》《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等。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