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捷控股
时间:2023-05-08 20:5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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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86
本集团于本期间录得收入233,000,000港元,而于相应期间则录得收入127,000,000港元,相当于增加约83%。收入增加乃主要由于宁乡项目物业发展销售额于二零二二年一月初始确认为收入,而相应期间并无确认类似收入。于本期间,根据建设计划,宁乡项目的若干阶段已完成,物业单位其后已交付予最终客户。来自已确认物业发展销售额的收入为119,000,000港元,其后于本集团本期间的简明综合收益表中入账。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房地产行业的不利状况,大部分建设工程的进度已放缓。家用电器、电线及电缆的需求因而有所减少。于中国的家用电器、电线及电缆贸易产生的收入由相应期间的98,000,000港元减少至本期间的88,000,000港元,相当于减少约10%。Emerson的收入亦由相应期间的29,000,000港元减少至本期间的26,000,000港元,相当于下跌约10%。受本期间微波炉及收音机闹钟需求下降所影响,Emerson的家庭用品及影音产品的销售额均录得下降。然而,「Emerson」品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增加轻微补偿有关亏损。Emerson于本期间录得特许权收入5,000,000港元,为相应期间特许权收入少于1,000,000港元的五倍。本集团于本期间录得本公司股东(「股东」)应占未经审核亏损26,000,000港元,较相应期间股东应占未经审核亏损56,000,000港元改善约54%。本期间股东应占亏损减少主要由于(i)物业开发的新确认收入增加本集团的整体毛利;(ii)更严谨地控制本集团产生的销售开支及行政开支;及(iii)不再录得股东应占特许权业务(即已终止经营业务)亏损,该业务已于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五日由本集团完成出售。 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的主要业务活动包括中国物业发展、Emerson的业务经营及中国家用电器业务及资讯科技(「资讯科技」)服务业务。 中国物业发展业务 根据建设计划,宁乡项目物业单位的若干阶段已自二零二二年一月起完成及已交付予最终客户,因此来自已确认物业发展销售额的收入于接近上一财政年度末首次计入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于本期间,已竣工的物业单位已交付予最终客户,而合共119,000,000港元已入账为项目发展的已确认销售收入。由于余下6个项目仍在开发中,并于本期间只进行预售,因此产生销售及行政费用,并无确认相应收入。综合宁乡项目所产生的收入及所招致的成本及其他6个项目所招致的开支,中国物业发展业务于本期间为本集团贡献经营亏损12,000,000港元,较相应期间产生的经营亏损41,000,000港元有所改善。 合约销售 包括宁乡项目在内,于本期间该7个发展中项目均已预售。于本期间本集团之权益合约销售总额约为人民币823,000,000元,已售约95,000平方米及平均售价约为人民币8,700元╱平方米,而本集团于相应期间的权益合约销售总额约为人民币777,000,000元,已售约99,450平方米及平均售价约为人民币7,800元╱平方米。 发展中项目 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发展中项目的权益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约为1,121,700平方米(二零二一年:约837,900平方米)。 持作出售之物业 于本期间,宁乡项目有约27,500平方米可售面积的物业已被认证为竣工。由于本期间内约22,500平方米的可售面积已被确认为物业发展销售,因此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的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中入账之余下持作出售之物业可售面积为约10,900平方米。 土地储备 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土地储备权益建筑面积及权益可售面积分别为约129,100平方米及约102,900平方米(二零二一年:分别为约413,200平方米及约359,800平方米),分佈于4个城市及地区。 Emerson经营业务 本集团拥有72.4%股权之附属公司Emerson(其股份于美利坚合众国(「美国」)的NYSE American上市)于本期间产生收入26,000,000港元,而相应期间为29,000,000港元,相当于减少约10%。收入减少乃主要由于消费者对微波炉及收音机闹钟的需求减少;惟部分被「Emerson」品牌特许权许可收入增加所抵销。于本期间,Emerson继续采取积极措施以精简其业务以及降低及控制经营成本。Emerson于本期间之经营亏损减少至11,000,000港元,而相应期间的经营亏损则为13,000,000港元。 于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九日,美国德拉瓦地区法院于针对空调及供暖产品供应商Emerson Quiet Kool及批发商Home Easy(「被告」)的商标侵权诉讼中作出有利于Emerson的判决。除其他事项外,法院发出禁令并指示美国专利及商标局取消被告现有及拟议「Emerson Quiet Kool」商标,并禁止被告今后注册或申请注册相同的商标或任何其他包含「Emerson」字词的商标或名称。法院亦判予Emerson 6,500,000美元。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被告已就双方正在进行的谈判向Emerson有条件地支付4,100,000美元。概不保证Emerson将能够收到全部法庭裁决,或无法保证双方将就该等事宜达成共识的磋商解决方案,或倘达成共识,则双方将于何时达成协议。 中国家用电器业务 由于本期间中国房地产行业的不利经营环境持续,加上全球COVID-19疫情不断蔓延,本期间中国的家用电器、电线及电缆贸易录得收入为88,000,000港元,而相应期间则为98,000,000港元,相当于减少约10%。收入减少主要由于本期间建筑工程仍处于低迷状态,因此电线及电缆的需求有所减少。由于本期间的家用电器、电线及电缆的收入下跌,该业务于本期间产生经营溢利5,000,000港元,而相应期间则为经营溢利8,000,000港元。 中国资讯科技业务 中国的资讯科技业务于本期间并未录得收入,这与相应期间的情况相若。失去该收入乃由于COVID-19疫情持续,因大多数公司不得不减少其对非盈利单位的预算。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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