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露台竟成了私家花园!厦门岭兜明发园小区党支部书记和业委会一成员违章搭盖?(2)
时间:2023-05-07 22:3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导报记者联系到莲前街道,一名工作人员说,他们先了解情况,后续回复。但截至4月26日晚发稿前,导报记者均未收到思明区城管局和莲前街道的相关回复。 律师说法 业主房屋存在违建就不能入选业委会 对此,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林毅彬律师分析,业主的不动产存在违建,不符合当选业委会成员的相关条件。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订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当选业委会委员的其中一个重要条件即是“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此外,《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业主被判处剥夺人身自由刑罚执行期未满的,或者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恶意欠缴物业服务费或者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出租房屋等情形且未改正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即使该违建是前业主搭建,但新业主作为房屋所有权的受让人,概括承受了不动产权利和义务,也应当负有拆除违建的法律义务。故新业主不能入选业委会。同时,公共露台及通道属于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属小区全体业主共同共有。业委会成员、小区党支部书记在公共露台、通道上搭盖建筑设施以及种植绿植,侵犯了小区业主的共有权,小区业主有权要求其拆除并恢复原状。 (责任编辑:admin) |